A. 欠钱到期不还,当时的抵押物原来不是借款人算是诈骗吗
借款时提供抵押物了,但是抵押物不是借款人的,那么所有人是否同意用此物作为担保?如果可以视为担保成立;如果此物的所有人没有明示或同意的表示,抵押无效;借款关系成立,系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出借人对抵押不懂或者借款人有意为之,认为刑事(诈骗)不构成,可以诉讼维权。
B. 别人出抵押物贷款,我来签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贷款方签字就是借款人,贷款期满要承担贷款清偿责任。如果是在担保人处签字就是担保人,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贷款时,要代为清偿债务。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 担保人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抵押物出卖,贷款人有犯罪吗
不涉及犯罪,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有义务将出售所得偿还债务或提存。抵押人特别低价转让抵押物的,抵押人有义务补齐抵押物价值,抵押权灭失。收购抵押物的人明知该物有抵押他物权的,仍然收购的,抵押权不灭失。
D. 抵押人和借贷人不是同一人,从银行做抵押贷款需要查抵押人的个人征信吗
你第一个问题;抵押人和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时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又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这时候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就要用来抵借款或变现后还款,
借款人的抵押人的区别是借款人以所有财产为借款担保,而抵押人仅仅以抵押的财产偿还借款,当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借款时,那债权人(就是你所说的贷款人)只能认栽
差不多的意思是抵押物的所有人算是你的担保人吧!呵呵!个人是这么认为的
第二个问题;征信有没有问题要看你和那个信贷客户经理熟不熟啦,熟的话你逾期过100次贷款照样通过,要看你抵押物的,比如你抵押物价值100万,比如以前有过逾期什么的,又或则你帮人担保什么,还有自己的贷款,信用卡都算在你在负资财上面,银行从这几方面考虑最后给你贷多少,不是抵押物100万就可以贷100万的.
以上观点只是个人学习知识所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要看你贷款银行和你的抵押物!
E. 银行抵押贷款,房产证不是借款人本人的,可以用来抵押吗
不可以,因为房产抵押贷款是用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
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抵押率范围内,给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一般,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审批、放贷的周期较长。
(5)只出抵押物不是贷款人扩展阅读:
抵押贷款发起人获取的收益有二:
(1)收取抵押贷款发放费,该费用以点数表示,每一点表示贷款金额的1%。
(2)发起人把贷款以高于发起成本的价格出售所赚取的利润,称为二级市场利润。如果抵押贷款利率上涨,那么发起人在二级市场出售贷款时将蒙受损失。
过合同安排,禁止在约定期间内提前还款,该约定期间称为锁定期。锁定期为2—10年不等。锁定期之后,提前还款的保护通常采取其他方式,如提前还款罚金点数或收益率维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