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房子算是首套房 沪公积金贷款新政问答
什么样的房子算是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是否有标准?今天开始,上海公积金贷款上限就将调高,每户家庭最高贷款上限将达120万元。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明确界定。
问:什么样房子可享受“首套房”待遇?
答: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也就是说,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可以算“首套房”。
问:改善型住房是否有明确标准?
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时,现有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居住人数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也就是说,只有现在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这个数值,才有可能贷到公积金。
问: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区分?
答:2014年11月20日起实施的上海普通住房新标准,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以内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低于230万元/套。
问:贷足120万元受哪些条件影响?
答:贷款额度取决于几个要素: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以上四个算式得出的结果取最小值才是可贷额度。
问:20年以上的二手房可贷公积金吗?
答:可以。新政对公积金贷款年限作了调整,根据房龄分为: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房龄的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要注意的是,贷款年限与主贷人年龄有关,也就是说,男65周岁、女60周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4-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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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正常情况下:连续交够6个月即可申请,只不过金额多少而已
换公司后,新公司继续交的话,你去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就可以申请贷款了
申请额度一般和公积金帐户余额有关,一般是四十倍,上限30万,有补充公积金上限40万,夫妻一样,有补充则多点,你可以去公积金中心网上查询一下,或者打声讯电话问,好象电话是95001100,网上有的,你查下
3.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国银行的上海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以下政策(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
1、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认定下同)
(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注:
(1)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方式,原则上以现有房产产权人的核心家庭为单位计算,即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实际同住人较多,可提供房产产权地或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属街道/居委开立的“同住人证明”进行佐证,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
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同)。
(3)公积金二套贷款准入: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购房产为非普通住房的,则按照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5)关于购买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我行当前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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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咨询下各位上海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目前,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是2.75%;5年期以上的基准年利率是3.25%。具体请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5. 上海首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多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为60万,家庭贷款最高为120万。
依据: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