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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成都公积金贷款认贷

发布时间: 2021-12-09 20:46:51

❶ 成都市现在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是认房又认贷吗

二套房哈!!下面的回答也是的,而且11月公积金贷款新政出来后,想购买2套房的前提条件是首套房的面积在144平以下才可以购买二套房,如果是人员的原因需要购买二套房的,则需要去房管局打凭证。请采纳

❷ 成都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 月还款不高于月收入50%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强)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予贷款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贷款额度多少与缴存余额和时间挂钩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楼龄以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使用年代为依据。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贷款 5年内取消公积金贷款资格
在成都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另外,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❸ 成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是二套房不

根据成都公积金办的文件规定: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国家部门规定不明,认房认贷是笼统的商贷规定,参考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的认定(沪公积金(2010)57号):
四、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因此跟商贷是否还清无关,只要把房子卖了无登记房产,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就还认定为首套。
商贷的二套房认定则很严格,只要有过商贷或公积金贷款任意一种贷款(无论是否还清),或名下有房,就不可能认定为首套,即所谓认房认贷,很多人把这个认房认贷乱用推广到纯公积金贷款是不准确的

❹ 成都出台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 3月15日起施行

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贷款房源的套数认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细则》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细则》对二套房的认定“既认房,又认贷”。具体为满足以下三个情形的任何一条,即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
同时,《细则》还规定,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❺ 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补丁式升级——认房又认贷

2019年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我们认为本次成都市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之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查漏补缺。重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详细界定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办法》对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描述为: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住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细则》对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作出详细界定: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二、对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作出详细阐述

《办法》关于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比例和利率的描述:

贷款额度:

(一)不得高于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倍数;

(三)不得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

(四)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

(五)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

前款第(一)、(二)项限额标准由管委会确定。前款第(三)、(四)、(五)项限额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制定。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上述五项限额标准后取最低值确定。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还款方式应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

《细则》对于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比例和利率的补充:

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楼龄以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使用年代为依据。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三、贷款对象和条件同样作出详细界定

《办法》对公积金贷款对象的描述: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细则》的补充: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亿翰认为:本次颁布的《细则》对之前的《办法》更多的是起到补丁式升级的作用,最大的变化是对首套和二套房认定标准的改变,原来对于首套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相对宽松,即只要名下的房产套数≤1,且名下贷款都已还清,其认定结果都算作首套房。而《细则》颁布后,已经拥有1套房以上的,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其认定结果都算作二套房以上。深层次来说,原来对于二套房的购买限制条件较少,甚至持鼓励态度,现在基本是以保护刚需为主,二套房及以上的需求持打压态度。至于《细则》中提及的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利率、条件等,变化不大,仅对原来《办法》的条款作出详细的规定和阐述

❻ 成都公布公积金贷款细则 实施“认房又认贷”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1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于昨日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升级调控,实施“认房又认贷”。
在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细则明确,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细则同时明确,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细则规定,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细则明确贷款对象和条件为,在成都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满足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在成都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此外,成都房协秘书长谢庆庆在成都房协举办的年度大会上强调说,2019年,成都市将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工作原则,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目标。

❼ 成都修订公积金实施细则 扩大贷款对象、严格“认房认贷”

近日,四川成都公积金中心修改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消息显示,成都公积金新政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执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修订后的公积金实施细则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对象、增加了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严格“认房认贷”标准、调整了逾期记录应用、放宽了贷款年限的计算、强化了贷款风险防控,同时明确了贷款结清前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贷款对象方面,政策调整前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成都市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而新政则将贷款对象调整为在成都市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明确了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成都市户籍等规定,与该市缴存职工的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实现与该市缴存职工“同城同待遇”。
贷款次数方面,新政表示,借款申请人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此前的公积金政策并未对借款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限制。
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新政对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住房、未结清住房贷款,及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一并纳入住房套数计算,即“认房认贷”,严格界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精准支持刚需职工购房。
同时,成都公积金新政调整了逾期记录的应用,重点关注近两年内出现的逾期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其最低首付款成数的措施,以控制贷款风险。
新政还调整了收入还贷比。调整前,借款人当笔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调整后,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