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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公司吗

发布时间: 2021-12-09 20:57:34

❶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什么必须要有担保公司担保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原文如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原文如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担保。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这条条例里的内容只要求职工个人提供担保、没有要求需要担保公司,职工买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担保就足够啦!
商业贷款买房没有收担保服务费这一说,为什么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有额外担保呢?实际上是因为必须得走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流程,而强加给买房人的!这是一种强买强卖行为。条例里的内容只要求职工个人提供担保、没有要求需要担保公司,职工买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担保的。
2012年原银监会就出台文件《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公积金贷款收担保服务费就是违规的金融服务费。2014年9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取消担保服务费的收取。
你可以根据我列举的文件内容投诉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取胜的!

❷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27条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但是规定中并没有指定说是担保人,所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不需要担保人,找担保公司也可以。

❸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公司担保么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是必须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可以住房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以安徽省为例。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住房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省直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的现值以合同价格、相关部门公布的基准价格核定的房屋价格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其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使用本项贷款购买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借款人取得所购住房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开发单位应向省直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交纳保证金,签订保证合同,由开发单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经省直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省直住房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计划、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经省直分中心同意可由具有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以国库券、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公司吗扩展阅读: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借款人至省直分中心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直、中央驻肥单位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第五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三)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购买新建房、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

(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省直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六)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省直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❹ 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担保公司担保吗

公积金贷款需要个P的担保公司,他们忽悠你的,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放款权限在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贷款的审批权限在银行,你说的担保公司是指的中介公司吧

❺ 公积金贷款必须找担保公司吗是不是公积金违规

公积金贷款并不一定要找担保公司,只要能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即可。
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是指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新闻为搜房网资料,非目前即时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❻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吗

员工进行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担保的,但是并不一定是担保公司进行单位,也可以是其他满足条件的个人进行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是指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新闻为搜房网资料,非目前即时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❼ 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担保公司担保

员工进行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担保的,但是并不一定是担保公司进行单位,也可以是其他满足条件的个人进行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是指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新闻为搜房网资料,非目前即时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