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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

发布时间: 2021-12-12 10:15:58

①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啊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② 成都市对于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规定

成都市对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新增加了两种提取的情况,同时也取消了两种提取的情况,除此以外,在提取方面也做了一些优化管理的规定。

取消提供的资料

1、还房贷提取公积金不需要房屋抵押的相关合同。

2、如果是自己建房或者是翻新房屋提取公积金,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有国土局的相关批准文件。

3、自己、另一半、父母或者是子女有重大疾病需要提取公积金并不需要相关的困难证明。

4、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两年而且没有再工作需要提取公积金、不是本地户口需要提取公积金的人不需要再提供相关的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上面就是关于成都市对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新的规定说明,从这些规定里可以看出,目前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已经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而且,在手续方面也变得简化了很多。

③ 成都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

成都招商银行有开展一手房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由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为准;
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2.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含50%);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含55%),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由招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对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④ 请问: 1、在成都如果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需要缴纳多久才行是需要连续缴纳吗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有影响

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1、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如果单位公积金停缴了,只要按期足额的交月供是没有影响的,期间不能出现逾期还款或扣款卡余额不足。

2、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经办理贷款的必须缴纳公积金,如果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不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贷款人还清贷款。

所以公积金不能断,不给缴纳的话对自己有影响,要么换个工作或者找人自己花钱缴纳公积金。

(4)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⑤ 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成都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身份;
2、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业收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买、建造、重建、大修自住住房;
5、购买、建造、重建、修理自营住宅的合同或相关证明书
6、合委托人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条件;
7、供客户认可的担保;
8、款人夫妇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折扣贷款;
9、合客户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 成都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给你缴纳了买房公积金,在你申请买房子的时候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你征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⑦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是怎么样的

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五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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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