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人在上海工作辞职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提取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①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
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1)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离职后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网络—住房公积金
㈡ 外地人在沪,离职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可以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但是在开户会比较麻烦,到确定不在这个城市上班的情况下可以这样提取,销户提取里面的全部金额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㈢ 外地户口离开上海,如何提取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外地户口离职后可以申请退公积金,单位+个人部分全退,提供身份证、离职证明和公积金卡去公积金中心办理。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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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㈣ 求解答!外地人离开上海,办理离职手续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就可以取了。
但如果你是在月初或月中离职,上个月的公积金可能还没有转入个人账户,建议要等到每月20号以后去办理会比较好一些。具体申请需要的资料可参照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4)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离职后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㈤ 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离职如何提取公积金,详细,谢谢
根据《上海公积金网》详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三、办理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本人办理的提供《居民身份证》
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 其他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四、办理流程
Step 1:带材料至受理网点申请,受理网点受理
Step 2:签约
Step 3:提取
五、办理时间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以上资料来源:上海公积金网
㈥ 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离职如何提取公积金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㈦ 非上海户籍离职后公积金可以马上提取吗
可以。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中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离职后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二、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参考资料:网络-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