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门面房产证是否可以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㈡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商铺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具体咨询12329
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使用公积金做贷款:
如果缴款时间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市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省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
公积金缴存单上有“当前状态”一栏,“当前状态”有三种情况:正常、封存、转入;只有当前状态为“正常”时,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个人购买别墅、商业用途、企业产权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贷款人为农业户口,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夫妻中任何一方曾做过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
非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不能在本市做公积金贷款。
㈢ 门面房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积金贷款范围是有具体规定的,有两种房产不在贷款范围之内:一是使用权房;二是商业用房。公积金不能用于是商业性质的,也就是说公积金可以贷款建房,可用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时侯提取出住房公积金,门面房具有商业性质用途,所以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㈣ 购买商铺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购买商铺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目前公积金贷款类型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宅性房产。其他诸如酒店式公寓、写字楼、商住两用房等投资型房产均不能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㈤ 买商铺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公积金不能贷款买商铺。商铺属于商业性质,不属于自住型住宅之列,故不能享受住宅的相关贷款政策、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㈥ 买商铺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商铺属于商业性质的,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
公积金主要贷款类型为: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的建成年限应在20年内,且此次转贷为首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㈦ 有商铺贷款还能用公积金住房贷款吗
条件符合就可以。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㈧ 行家说下商铺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可以用于购买职工住房,不可以用来贷款购买商业门面。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