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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抵押贷款离婚后一方不还

发布时间: 2021-12-14 13:34:59

⑴ 婚内 其中一方以房产抵押贷款,房子写的是贷款人的名字,离婚之后,如果还不上贷款,银行会怎么处理

你以房子做抵押贷的款,如果还不上,当然要拍卖你的房子了。

⑵ 夫妻关系内有银行贷款,离婚后怎么还

这个贷款是谁签的字,如果双方都签字了,即使离婚了也是一人一半的还,因为现在刚上了政策。婚姻内有一方在对方不知道或不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贷款,法律上属于贷款人的那个人还款。

1、准备资料。
个人首先准备好向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需要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免担保贷款的客户,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2、办理申请。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客户可以到银行或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操持贷款申请向银行交验相关资料和客户交纳各项费用后,客户需要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
3、货款审查。
如果是购房贷款,首先由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如果合格则由银行进行最后的贷款审批;如果审查不合格,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办理其它法律手续。
除合同之外,客户还需办理一些法律手续。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客户需要在银行进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和备案,以备将来查询。
5、银行放款。
客户的相关手续料理完毕之后,银行会根据对借款人的评定,进行借款审批或者报送上级审批。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客户贷款数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相关细节,并签发贷款指令,将贷款项划入客户帐户。

⑶ 夫妻一方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按期还款,离婚后贷款方不继续还款了,对方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这个问题主要是看贷款是个人贷款还是夫妻共同贷款或家庭贷款,而且贷款时另一方是否知晓,贷款是否有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或使用。如果完全是个人贷款行为且另一方不知道也未用于家庭开支,则属于个人债务。否则,就应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协议的,按协议承担;如果没有协议的,即使离婚后,也依然应该是共同偿还。毕竟,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⑷ 夫妻用房产抵押做贷款,离婚之后女方放弃房子享用权,是否债务就与她无关了

不是的,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逃避。法律不允许通过放弃权利的方式来逃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一样要承担的,接下来只不过是一方内部追偿问题

⑸ 夫妻共同抵押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方法

夫妻共同抵押贷款,是属于夫妻婚后共同债务,
离婚的时候应该先把共同债务划分清楚。

⑹ 离婚前房子抵押贷款了,离婚后还不上,法律能不能没收另一方的其他房产

离婚前房子贷款,离婚后贷款没有还清,法院会收回房产,因为贷款时夫妻双方都签字盖章,也是你们共同的债务,所以银行会收房子

⑺ 婚后夫妻共同签字用房子做抵押贷款,现在要离婚了,老公故意不还贷款,我该怎么

关于这点,你们应该有离婚协议的吧
你们对你们的财产还有债务都应该有明确划分的,如果里面已经载明,那就按照协议执行吧,拒不执行,先协商处理,不行再其他强硬手断吧

⑻ 夫妻贷款离婚后协议归对方还,而对方后来不还贷款,需要另外一方还吗

需要,起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8)夫妻抵押贷款离婚后一方不还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