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东莞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3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同时,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⑵ 请问怎样东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在东莞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以上,不存在欠缴、补缴、漏缴、封存等情况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根据所购房屋不同而不同,通常分一手房和二手房两种情况:
一手房: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2、 首期收据(一般不少于30%);
3、 公积金存折:(最少有6个月的连续缴存记录,且现时缴存情况正常的,夫妻有公积金的,带双方公积金存折);
4、身份证明:(A、已婚,借款人及配偶都要来,带结婚证、各自身份证;B、未婚,借款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未婚证明)(有共有人的要带其配偶来,同时带相对应的身份证明证件前来)
二手房:
1、借款人要提供的(二手业主):
A.房地产权证(有共有的要同时带房地产权共有证)
B.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C.身份证明:(A.已婚,借款人及配偶都要来,带结婚证、各自身份证;B.未婚,借款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未婚证明)C.离婚,借款人带身份证、离婚证)
D.地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第一联或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 第二联)、国税(契税完税证)。
E.公积金存折:(最小有6个月的连续缴存记录,且现时缴存情况正常的,夫妻有公积金的,带双方公积金存折)
F.首期收据(一般不少于30%)
2、一手业主,(指: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中注明买出的人)要带身份证及本人前来(多人的都要前来,带身份证),及其本人的建行活期存折(多人的其中一人的)。
备注: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双面、结婚证须复印有登记机关盖公章和有照片的那页,二手房的楼价是二手房里几个价格取最低的那个做总价)
公积金贷款额度:(1.低于并等于4000元;或小于5000元,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的;楼价8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2.大于并等于5000元的,不含5500元,楼价70%;3.大于并等于5500元且不含6000的,楼价60%;4.大于并等于6000元的,楼价50%)
(以上价格指平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价格、除第1点外,其余的2、3、4点的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贷款额一定要大于或等于5万,上限金额为46万,不足部分可以在建行、商行、工行做组合贷款;总楼价=首期+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年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4.05%/年,5年期以上5.04%/年 。)(以上资料全是用A4纸复印)
⑶ 东莞住房公积金一般能贷款多少
如您在广东省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款与首付款、个人公积金贷款部分之和的差额。首套住房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即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性贷款部分之和,下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价格,二手住房取评估价格与交易价格的较低者)的7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价格,二手住房取评估价格与交易价格的较低者)的40%,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当地住房贷款政策等有更严格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业性住房贷款。单笔组合贷款商业性部分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等逐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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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东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由120万降至90万 二套房为50万
9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9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作出了调整。
其中,在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方面,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调整为50万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另外,还将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该通知有效期三年,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管理需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调整。
⑸ 东莞怎么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我来回答一下楼主吧,首先,你提供的信息不够,还需要知道你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房屋的建筑面积,已婚还是未婚,配偶有无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其次,你对东莞公积金政策存一定的误解:
1、你给出的收入范围是不行的,因为在公积金贷款中,收入是以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500)/缴存比例(未知),而不是看你公司的收入证明。
2、目前东莞公积金贷款没有首付2成的可能,首套房是首付至少3成,二套房是首付至少5成,三套及以上的不发放公积金贷款。
3、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大于90平米的最多贷20年。
好吧,现在就根据你提供的这些信息来简单的推算,假设你这套房45万,面积小于90个平方,你未婚,收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差不多就按5000元/月,首套房。你应该最多申请公积金贷款1.2万×8倍≈10万。因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条硬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那么你的贷款应该是这样组成,首付3成≈13.5万,公积金贷款10万+组合商业贷款21.5万,按20年期来推算(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5%,商贷为6.55%),月供差不多要2250元,还没有超过你月收入5000的55%,应该可行。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追问~~
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怎样首付与月供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
东公积金委〔2011〕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1年5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四、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五、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5%。
六、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的,可变更贷款年限,但不得超过贷款最长年限。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⑺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
1、自助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自助终端补登和打印以及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本人龙卡储蓄卡、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和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开通自助银行服务后就可在建设银行ATM和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客户需到银行网点签约增加龙卡与公积金贷款的对应关系。
2、网上功能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未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需持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然后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已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只需在本人网上银行客户号下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客户注册为建行网上银行客户即可,若要开通网上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功能还需将还款账号追加至网上银行。
3、电话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结清试算等。
⑻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暂行办法话你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样的规定,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取?2007年政府颁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而随后又作了多番的修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东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银行向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专项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核、决定,并委托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管理中心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公积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受托银行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
第五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仅限于本市地域内,且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优先受理,已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予办理再申请贷款。
每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
(二)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购房贷款额的平均水平。
第九条 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
(二)借款人和有关家庭成员身份证、关系证明的证书;
(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所在单位出具的有稳定收入的资信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如借款人只计本人贷款额度,则不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帐户。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由受托银行采用转帐方式,直接支付给售房单位;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贷金额,则由受托银行划入借款人提供的个人帐户内。
第五章 贷款的归还
第十五条 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在贷款合同规定日期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还款帐户,由受托银行直接扣收。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的,不计收提前还款部分提前期间的利息,按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托银行应根据变更后的贷款期限、提前还款后的贷款余额计算出每月还款额,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
第十七条 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不足时可以提取借款人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贷款的,应承担究违约责任。
第六章 抵押和质押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应当与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二十条 抵押期内,抵押人负有维修、保养、保证房屋完好无损的责任,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变卖、馈赠或再抵押。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的,在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应办理房产保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借款人不得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受托银行应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物保险单正本由受托银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
(三)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义务的。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办理质押的质物,其面值要达到贷款额与应付利息之和。质物可随贷款的归还,定期或不定期取出与归还贷款本息相等的部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由颁布之日起实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000七月十七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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