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方式 » 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方式
扩展阅读
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方式

发布时间: 2021-12-17 05:43:20

㈠ 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一)正常还款
正常情况下,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年度偿还利息,两年后开始还本付息,每年12月20日为国家开发银行正常还款扣款日。
请于每年11月20日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查询本年度应付本金及利息,并于12月15日前将该款项存入相应的贷款账户,银行于12月20日自动扣收。
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在还款日前五天通过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如手机号码、邮件地址变动的学生请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进行变更。
(二)提前还款
每年1-10月均可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借款学生必须于每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新增申请或向当地县资助中心老师提出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的还款账户。我行于每月20日进行扣款。
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在提前还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学生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㈡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什么贷款方式

福利性质的贷款,由政府补贴部分利息,主要目的是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业完成后尽快还款就好!如果逾期不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记录不良!

㈢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1、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机构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制定还款计划,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您与中行办理上述手续后,高校方可为您办理毕业手续,并负责将还款计划通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根据就业情况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还本宽限期,即毕业后60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进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期,具体事宜由毕业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由经办银行审批。还本宽限期内您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如您未自主选择毕业后的60个月内任何一个月起开始进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期,则应自毕业后的第61个月起开始进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期。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在还款期内享受还本宽限期。
3、贷款利息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给予补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季度支付。
4、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本人按月支付,开始时间为毕业后所逢的第一个结息日。当您按照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完毕有关手续之日后所逢的第一个月结息日起自付全部利息。在校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休学的,可申请休学贴息。
5、代偿政策,毕业借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㈣ 大学生助学贷款有几种

大学生助学贷款有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三种方式。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 就读境外学校的须有本人护照或通行证

3、具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接受函)或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5、承诺向贷款人及时告知其离开学校后的最新工作单位及有效通讯方式

6、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用

7、书面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贷款人可在其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

8、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4)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方式扩展阅读: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三、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材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㈤ 助学贷款有哪几种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申请方式: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方式扩展阅读: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九条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

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条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的,其贴息比例、贴息时间由贷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学校与贴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主动告知贷款人其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人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人。

㈥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哪几种形式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还有其他的形式。但是要注意了,享有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只有这两种,因此借款学生在借款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申请的贷款类型,避免概念弄混淆从而申请了其他类型的助学贷款。

㈦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按哪种方式收

一、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二、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7)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方式扩展阅读

1993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原来文件中有关学生贷款额度和享受贷款学生的比例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经修订后的规定为:

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准或本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确定。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如生活仍有困难,可以申请贷款。其申请贷款的数额,由学校在贷款和获得奖学金的两项之和能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基本需要以内掌握。

享受贷款的学生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本、专科学生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数,在规定的贷款经费总额内确定。目前各高校学生贷款实际最高额度一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

2014年7月25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5日联合发通知,将贷款增至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将达到12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