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方法如下:
1、缴存职工准备提取所需资料。
2、缴存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提取初审岗办理(或职工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办理并上传档案)。
3、初审岗办理(或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办理上传成功后复核岗进行复审。
4、复核岗审核完成后转账提取的资金及时到账该业务办理完结,现金提取的到中心指定银行进行转账办理提取业务。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1)商品房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扩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㈡ 公积金贷款提取和商品房提取区别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公积贷款后公积金是否还能取出来,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即时个人账户内有余额也不能申请提取。如果每月公积金贷款账户内余额,可提高每月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
如果想提取公积金,只有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提取:
1、借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借贷人离休、退休的。3、借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借贷人出境定居的。5、借贷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
㈢ 如何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方法如下:
1、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各地方或单位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3)商品房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扩展阅读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的方法: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㈣ 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预售商品房,现在我想要提取公积金,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处落实,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符合规定可分别按购房方式和还贷方式申请提取。
一、 按购房方式申请提取:
1. 所需材料:如购买本市具有产权的普通商品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打印),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到柜台代职工办理。
2. 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您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票据载明日期自行判断提取金额)
二、 还贷方式申请提取:
1. 所需材料:职工偿还本市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打印),如到柜台办理,仍需单位经办人代职工办理。如符合规定,可申请开通网厅商贷自助提取。
2. 提取额度: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三、如您已办理青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经办人提取完毕提取金额及时划入您联名卡中;如您未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开通网厅个人专业版,在“借记卡变更”一栏增加一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以上业务办理详情您可登录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指引-提取中查看。
㈤ 请问商业贷款买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么如何提取
商业贷款买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公积金的具备条件
1.没有办理过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2.房屋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