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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省公积金长春贷款

发布时间: 2021-12-19 11:42:43

㈠ 我是长春市公积金可以省公积金贷款

一般市内的公积金,可以在市内任何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即可,省内大部分地区也是通用,可以先咨询想要贷款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咨询楼盘销售员也不错。

㈡ 外省公积金可以在长春贷款买房吗 外地户口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

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

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

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

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㈢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息怎么算吉林省公积金和长春市公积金利息一样么省公积金和市公基金什么不一样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是一样的利息 只不过申请手续不同 商业贷款要高很多 如果公积金满足一年缴存 就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㈣ 长春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不超过39年,且售房人及共有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㈤ 用夫妻两人长春市公积金贷款买了房,现一方更换工作,新单位交省公积金,能否提取省公积金里的钱怎么提

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9、调出工作所在地,并且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非工作所在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 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①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㈥ 吉林省公积金和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能否冲抵还

你的意思是用市公积金还省公积金的贷款么?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可以的,反过来也可以,但现在好像不是很好办省公积金
市公积金在取款时会让你填一个表,以后每个月会自动向还款账户还款;
省公积金还是只能像原来一样,每年取一次

㈦ 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长春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

(四)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以所购自住住房、自有住房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作抵押;或者以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或者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贷款担保方式由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分别确定。因提供贷款担保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长春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五)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收到借款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应当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及相关手续,经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三、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双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同时参考总房价。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30年,二手房期限为1至2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延后5年(男65,女60周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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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异地的公积金可以在长春贷款买房吗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㈨ 长春市公积金可以省公积金贷款吗

长春市公积金最多能贷款:
① 新建商品房,单笔80万;
② 二手房,单笔7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