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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买房

发布时间: 2021-12-21 09:01:44

❶ 2019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租房子怎么提取的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第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❷ 合肥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使用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1)借款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借款人所购商品房开发商与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借款人常住在合肥市;

4)借款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无征信不良记录;

6)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7)借款人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人购房首付款不低于20%;

9)借款人双方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合肥公积金贷款的材料有哪些?

1)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

2)合法的购房合同;

3)一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20%的发票;

4)夫妇双方(个人)月收入证明;

5)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者个人的单身证明);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4、合肥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及贷款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草签借款合同;

4)银行对借款人征信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手续办理完成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6)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照合同要求偿还贷款。

❸ 谁来讲一下合肥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服务网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合肥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个人,责令限期退回所有款项,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不良行为记入个人征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❹ 合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积金

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需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时可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

办理材料

⑴填写完整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现场领取)

⑵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⑶提取人结婚证或结婚证明(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⑷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

⑸贷(借)款买房合同(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⑹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的,须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持办理材料前往以下办理地点营业大厅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办理地点:

⑴政务区营业部: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⑵城北营业部: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⑶滨湖营业部: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⑷花园街营业部:庐阳区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第二步

持由单位核实并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办理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第三步

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提交工作人员即可;

第四步

公积金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账户两种,居民在指定工作日后收到公积金转账通知即可提取。

办理时限与额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额度:

1.每年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第二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

2.每年仅可按一套住房提取,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结清贷款的需在结清后次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4.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

❺ 合肥公积金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很多种,每种的提取所需的资料如下,持所需资料及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❻ 我在合肥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之前里面的钱可以取吗

公积金提现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 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6、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计算方式说明:
1、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等证明材料。
3、首次提取与提前还贷提取的金额与额度的差额,其后可以追溯,两种情形分别只能追溯计算一次(该房已出售的不能追溯)。(注:由于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原因,此项业务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4、自动划转提取时间间隔: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统每天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