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已抵押房产法院能否执行
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1)抵押贷款有追索权扩展阅读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❷ 房屋抵押贷款后,业主还有使用权吗
房屋抵押贷款只是出让了抵押权,业主还是可以住的,当业主还不起钱以后就会丧失使用权
❸ 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票据的区别
针对应收票据的贴现,如果是附有追索权的贴现,则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抵押借款进行核算,不应注销应收票据。
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票据面值之间的差额)
贷:短期借款(附有追索权,实际属于质押贷款)
应收票据(不附追索权)
❹ 什么叫逆向抵押贷款
逆向扺押贷款屋主及贷放机构之权利与义务
兹将逆向扺押贷款屋主及贷放机构之权利与义务,分别说明如次。
屋主:拥有终生居住权,房屋保养意愿低,年金收入为终生收入,随物价指数调升,无风险。不需承担利率风险,也不需承担房价风险,但生活及医疗照顾需要却逐年增加。
贷放机构:拥有抵押权,无房屋所有权。对房屋保养,只会维持基本标准。屋主寿命愈长,贷款余额超过房价现值的风险相对提高,且需承担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需避险工具,也承担房价风险,需有避险工具。
逆向扺押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
逆向扺押贷款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可就融资机构的风险与借款人的风险,分别探讨如次:
一、融资机构可能产生的风险
融资机构可能产生的风险,例如:借款人的寿命是无法预期的。而在担保品方面,房价波动导致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或房屋维护的风险;此外,尚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需求风险、债权人的商誉风险等。兹分述如次: 1.借款人的寿命风险:随着医疗科技水准的进步,屋主可能比预期长寿,贷放机构最终给付额比资产现值还高。
2.房价波动风险:处分房屋时的价值,可能因房价下跌,而影响债权确保。
3.无法回收的风险:根据岛外经验,此类贷款具有“无追索权”、“无负净值扺押保证条款”的特性,借款人债务以房屋价值为限,对贷放机构极为不利。
4.房屋维护风险:借款人在死亡或移转前,房屋皆由屋主使用,若未善尽修缮与保养责任,房屋易于跌价进而影响债权回收。
5.利率风险:贷放机构对于利率走势若判断错误,将造成严重亏损。
6.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以存放款业务为主要,若持有大笔不动产,将造成流动性不足及拍卖风险提高,势将影响金融机构的授信品质。
7.需求风险:逆向房屋贷款的合约数目愈高,才能维持专业团队的经营成本,才有机会达到预定的利润指标。但传统的继承观念与民间禁忌,更扩大需求风险。
8.商誉风险:若有合约纠纷,无论何方胜诉,社会大众大多同情高龄长者,贷放机构的企业形象易受损。
二、借款人可能产生的风险 1.担保品价值不足与估价问题 对于自用住宅价值不足的老年人而言,融资机构势必难于承办,而使得这项金融商品无法落实在偏远地区或真正有需要之老年人身上,台当局的美意将无法落实。
其次,对于融资机构愿意承办的案件,也可能因为双方对于抵押品估价、房屋耐用年限、每期年金给付金额的认知分岐,而有执行上的困难。
2.借款人提前死亡的风险
根据契约精神,若借款人死亡,融资机构自可依约处分其抵押品以回收债权,但若借款人因意外、疾病或其他原因提早死亡,则扺押品处分价值可能远大于应收回之债权,若此差额归属于贷放机构,即为借款人提早死亡的风险。
3.融资机构倒闭的风险
融资机构因经营不善倒闭,以致年金给付中断与扺押品残余价值之保全问题,宜由台当局制订相关法律,避免借款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建立一个可以保障(保护)借款人权益的服务系
❺ 我在信用社贷款,最初3年他们还来催,到现在18年了,我想拿回抵押的房产证,怎么办有相关的追索权吗
18年前贷款肯定丧失法律时效,你不还款,信用社也不会再要,但你如要回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信用社肯定不会白给,可以和他们协商只还贷款本金,免除或少拿贷款利息,信用社应该会同意。
❻ 民间抵押贷款是不是违法的
一般来说,民间贷款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6)抵押贷款有追索权扩展阅读:
辨别民间借贷合不合法重点看这三点: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这种查明也有助于排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比如,有的当事人为了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意与亲属串通假借贷。
当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特别是直系亲属,并且双方对案件事实等情况均无争议时,也应查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如借款的时间、来源、用途、借款人有无其他债务等,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当事人规避法律的后果。
同时,对二者关系的查明也有助于判断出借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2、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及方法。借款的用途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属于非法。如果借款人借款不是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而是为了或实际用于赌博、吸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显然,法律对这些情况不会坐视不管。
此外,借款人的借款方法违法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以诈骗、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方法取得借款的。
3、借款人的借款目的。主要是出借人是否知道借款人的借款目的、用途及与借款人是否恶意串通。这一项的查明不能限于出借人承认与否,而应结合其他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如对当事人间的关系、日常生活情况、彼此接触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以确认出借人借出款项的真实目的。比如,借款人与出借人是邻居,出借人以高利借出款项,并且以借款人的房屋作了抵押。
❼ 有追索权项目贷款与无追索权项目贷款的区别
最主要的区别就是除特定项目的资产作为担保外有无其他担保。如果有,就是有追索权项目贷款;如果没有,就是无追索权项目贷款。
❽ 银行贷款,顺位抵押权人若先对抵押物进行诉讼,对第一抵押权人是否有影响
个人认为,一般而言顺位抵押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用拍卖抵押物等方式实现债权,但需优先偿还第一抵押权人,及银行债权,清偿完毕后剩余的才会是顺位抵押人的。以上,仅供参考。
❾ 有追索权项目贷款与无追索权项目贷款的区别
最主要的区别就是除特定
项目
的
资产
作为担保外有无其他担保。如果有,就是有追索权项目贷款;如果没有,就是无追索权项目贷款。
❿ 什么是有限追索权贷款
按照合同所协定的融资安排,借款者还款义务和贷款者所能获得的应得收益被清楚地限定在借款者特定资产上的融资方式。
这个应该是比较文字的名词解析了,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有限追索权贷款和无限追索权贷款最明显的就是权力的限制
如:建写字楼跟银行贷款,规定了2年建好,建好后1-3层给银行,这就是有限追索权贷款
建写字楼跟银行贷款,可以直接还款,可以建好后卖个好价钱再还款,也可以建好拿楼层还款……这是无限追索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