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贷款展期,是否需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
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
我们是成都融易贷投资管理公司,不知道您在哪个地区喃?我们是成都正规贷款公司,同成都各大银行都有合作,放款成功后收费,如果您是外地的话,建议您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公司的正规性:1.利率合理(同期银行利率),2.正规银行资金3.成功放款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贰』 借款展期,原抵押登记房屋还有效吗
若是在我行办理的个人抵押贷款,如需延长贷款期限,因各分行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确认能否办理。
『叁』 贷款展期后,抵押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贷款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的,视为变更抵押合同,抵押权按展期合同确定抵押期限。
贷款展期未经担保人同意的,贷款展期对担保人无效。担保人只承担原贷款的担保责任,应当在原抵押担保合同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超过原担保合同抵押期限的,抵押权消灭。
『肆』 贷款展期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吗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根据赣价房字(1999)8号文件,住宅:抵押,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2008.12.11)明确规定,业主办理房屋按揭抵押标准为每套80
『伍』 贷款展期后 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吗
看你走的哪个银行了,房产抵押的话,如果你没有进行撤押,授信期限不到的话,不用重新办理
『陆』 借款展期,房屋抵押登记需要重新办理吗
若是在招行办理的个人贷款,如需延长贷款期限,因各分行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确认能否办理。
『柒』 借款合同展期抵押登记如何处理
1、民间抵押借款(用房产抵押)期限为一年,快到期间了,需要展期时,手续如何办理?
目前没有他项权证展期的规定,具体看房产局能否办理展期。一般建议重新办理。
2、比如抵押借款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对,如重新办理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3、是否需要先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局发给抵押权人他项权利证书。他项权利证上一般都有抵押的起止日期,你可以核实一下是否需要先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4、
他项全证如何处理?
如具体办理机构不收回,建议保留,说不一定将来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如果是展期那么需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与房产局确认能否办理展期,如能办理展期,如何办理,需什么人去、准备什么材料等。
6、您的意思是所有的手续都需要重新办理一次是做安全的,是吗?
为了保险,如不能办理展期的情况下,重办一次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不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次办理,在债务人不能确保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建议期限长点,办理抵押登记期限长短收费是一样的,反正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就可以解除抵押登记。
希望对你有帮助。
『捌』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展期后,未去办理抵押登记展期,对抵押权有影响吗
房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生效。因此,到期后不办理抵押,对抵押权会有影响。
『玖』 借款合同展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9)贷款展期第三方抵押登记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