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简答题 国际上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国外清理不良资产的措施:
由于各个国家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和资产状况不同,经济环境也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国家对不良资产采取的处置模式(包括损失承担的方式)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与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强化呆帐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如美国对不同不良资产(五级贷款分类中的后三类)分别增加20%、50%、100%贷款损失准备金,并明确而严格地规定损失准备金要冲销损失账户,促使银行尽快解决不良资产。新加坡、韩国、印度和印尼的呆账准备金都较高,有的甚至可以随时追加。
2、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在充分清理不良资产后,把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交给专门的机构来运作。美国、瑞典和日本都曾这样操作过。
3、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培育合格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比较丰富资本运营经验的中介机构,在其内部建立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合理的监督、激励机制,防止行政因素对市场化资产重组行为的不合理干预;培育职业经理阶层,从私营部门职业家和银行家中选取优秀分子处理不良资产,禁止政府官员担任主要企业的经营人员。
4、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将银行资产打折出售或部分证券化,收缩不良资产规模。在不良资产发生后,将其直接打折出售给高素质银行悉心经营,虽然会承受一定的利益损失,但大部分资产却可以得到保全,贷款风险得到化解或转移。
5、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股权。早在1929年的金融危机、股市崩溃和经济萧条之际,为了避免企业无法归还银行贷款而导致银行倒闭,意大利就曾将企业无力归还的贷款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之后意大利政府成立了伊利亚控股公司,由其购买银行持有的企业股权,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组,重组成功后,再把企业卖给私人。
6、直接的资本注入。资本注入包括政府注资和私人投资者注资。事实上,除了政府直接注资外,鼓励银行进行合并也是一种资本注入方法。韩国、印尼、印度和中国香港都采用过这种手段。
7、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解决不良资产的最后形式。对于那些已经资不抵债且前途无望的企业,采用破产清偿债务手段。
8、利用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如采用信贷资产违约期权、金融利息掉期、信贷资产相关债券等方式,减少特定项目的信贷风险。近年来,西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衍生产品交易发展迅猛,美国该业务领域1997年度的交易额为800亿美元左右。不过这种方法与其说是对不良资产的一种处置方法,不如说是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事先规避与防范。
㈡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是什么
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应遵循“本级负责、分类认定、超限核准、归口管理、检查评价”的原则,具体步骤如下:
(一)本级负责指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认定并对本级认定的结果负最终责任;
(二)分类认定指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不同程序分别认定;
(三)超限核准指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要报上级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认定结果负最终责任;
(四)归口管理指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五)检查评价指稽审部门应对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0年9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0〕303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不良贷款的认定、不良贷款的统计与分析、商业银行的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罚则、附则8章36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决定,废止《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㈢ 不良贷款审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一:发放无效抵押贷款
在对某农商银行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农商银行向客户范**发放抵押贷款53万元,抵押人杨某。在抵押贷款发放过程中,抵押合同相关文本、抵押人夫妻双方签字均非本人,贷款公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均由贷款审查人胡**(分理处主任)代签、代办,贷款不良诉讼后,经当地人民法院认定抵押无效,农商银行无法处置抵押物。目前该笔贷款已核销。
从本案例看,检查过程是简单的,从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就可以看出,无效抵押的事实非常清楚。那么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如何对抵押有效性进行审计呢?或者说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审计呢?
(一)关注两类贷款
1.关注抵押物未处置的核销贷款
近年来,特别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经〔2014〕146号)文下发以后,呆账核销的条件、程序都比以前放宽很多。但是,一般情况下,在抵押物未处置的情况下,行社不太可能去核销贷款,除非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抵押手续存在瑕疵。所以要重点关注抵押物未处置的核销贷款。
2.关注长期未诉讼的抵押贷款
相对于保证贷款、信用贷款,抵押类贷款处置要容易得多,受损失的程度也较小,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方式,也可以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处置速度比较快。在抵押物足值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往往是最好的选择。也就是说,抵押贷款的处置应当是比较迅速的。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长期未诉讼的抵押贷款,应当引起审计人员的足够重视。
(二)具体的审计方法
如果在审计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检查抵押的有效性:
1.抵押手续是否为本人办理(一是检查抵押人签名与贷款调查人、审查人签名是否相似,包括笔迹、墨水等,这主要考虑内外勾结作案的问题;二是检查抵押人与共有人的签名是否相似。这个主要考虑共有人不同意抵押,抵押人冒共有人签名的情况。)
2.抵押合同是否存在瑕疵,执行合同号有没有差错(包括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执行合同号是否一致);
3.是否签订了抵押物补充协议,是否存在抵押人恶意以租赁权来对抗抵押权的情况,特别是关注租赁期限在5年、10年以上的情况;
4.有没有共有人共同签章(主要是关注抵押物权证上为共有权属的,抵押物清单上有没有共有人签章);
5.抵押物本身有没有存在瑕疵(比如是否是未成年人房产抵押;部分房产没有房产证的,有没有与抵押人签订同意一并处置的承诺书;是否存在相关税费没有缴清的房地产抵押的情况等)。
6.抵押物评估价值是否偏高。抵押物评估价值过高的问题,在实践中比较普遍。如某农商银行向客户潘**发放船舶抵押贷款550万元,该笔贷款抵押物为两艘远洋鱿钓船。办理抵押前,两艘船进行了维修,因修理费问题与修理船厂发生了法律纠纷,当地海事法院裁定船厂对两艘渔船享有留置权,调查人员调查报告未反映上述情况。办理抵押时,该农商银行自行评估价值分别为1400万元和550万元。贷款不良后,当地海事法院以300万元和30万元的评估价公开拍卖,法院评估价只有该行自行评估价的16%,最终拍卖价款为345万元,修理船厂优先受偿后该农商银行仅受偿25.86万元,损失率在95%以上。
在这个案例中,一方面,客户经理贷前调查严重失实,对抵押物被留置这一重要情况未调查清楚;另一方面,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偏离过大,拍卖价只有评估价值的16%。在实践中,抵押处置不足这类情况应予以重点关注。
案例二:发放借名贷款
在对某农商银行进行审计时发现,**支行向郑**、徐**等六户借款人发放贷款共计130万元,实际均为**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使用,贷款利息及到期归还贷款本息资金均来源于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或该公司主要股东、法人代表子女账户。
2014年4月15日,某农商银行向某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1900万,由该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到期日2015年4月14日,用途归还政府应急周转资金。贷款逾期后,三次拍卖抵押物流拍,最终法院裁定以1294万的金额以物抵贷,尚悬空本金606万元及利息272万元。后与企业协商,于2016年3月28日,将悬空的606万贷款平移给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原企业法人代表控制),所欠利息272万拟核销;将该抵债资产转租给该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对已诉讼,并对其个人资产进行保全的企业法人代表夫妇进行撤诉,解除资产查封。
该案例中,通过平移将贷款本金予以落实到新的债务人,从表面上看,似乎损失了部分利息也可以理解,毕竟是处置不良贷款。但是,平移后的企业实际上也是由原法人代表控制,无非是换了个股东而已。同时,该支行放弃了对原法人代表夫妇已查封的个人资产,一旦平移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再想对原法人代表夫妇主张权利已不可能,其个人资产面临被转移、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风险。因此,上述案例实际上是放弃了对借款利息的进一步追偿。
对于债务重组、平移的贷款,审计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的内容:
1.通过查看企业重组、平移的相关协议,看平移过程中,是否有贷款本金、利息悬空的情况;
2.关注重组、平移后,担保条件有没有弱化(比如抵押变成保证、房地产抵押变成机器设备抵押、保证人能力明显不足;平移后原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保证人脱保等情况)。
(二)放弃对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追偿。
第一个案例:2009年8月31日、12月28日某农商银行分两笔向某镜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总计600万元,由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贷款不良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证人于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325万。事后经当地人民法院调解,该农商银行放弃对保证人其余债权的追偿。
第二个案例:2013年4月12日,某农商银行向某伞用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106万元,由该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同年12月27日,向该借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敞口50%,由某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保证。原法人代表王某与农商银行签有保证函一份,约定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最高额融资75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在起诉时未将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上述两个案例中,一个是放弃对保证人的追偿,一个是放弃对借款人的追偿。审计当中应当关注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1.关注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是法院裁定借款人(或保证人)免除责任(或部分责任),还是行社没有将部分债务人共同起诉,或起诉后又撤诉,撤诉的理由是否充分。
2.关注企业不良前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在实践当中,我们应关注企业股东变更登记表,多次变更的,要关注是否连续,检查变更登记表与公司章程是否匹配;关注贷款发放时,企业所提供的章程是否为最新的章程,必要时可以到工商登记网上查询。
目前,有很多企业为逃废债,将股东、法人代表变更,上述案例中,王某为原企业主要股东和法人代表,后将股权转让给其父亲,法人代表变更为其父亲。这是有明显的逃废债意图,由其父亲承担债务,将个人资产转移到女儿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来的保证函仍有效的,必须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三)未及时处置不良借款人账户资金或股金。
第一个案例: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某农商银行向某照明有限公司累计发放贷款6笔、共480万元。经查,2014年4月23日,借款人首笔贷款逾期至审计日2016年5月6日两年时间内,借款人账户入账166笔,转入金额452.42万元,该行未采取相关追偿措施。
第二个案例:2014年10月11日,某农商银行向某铜业有限公司发放保证贷款750万元,贷款逾期后,已于2015年7月31日核销,核销贷款本息786.83万元,保证人之一的赵某在农商银行有99750股股权,并于2016年2月18日赠与其女儿,至审计日止尚未处置。
上述两个案例,一个是没有对债务人存款账户进行冻结、止付处理,另一个是没有对债务人在本行的股权进行处理,没有对其股权赠与行为提出疑义。
对于这类问题,审计时可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模型,发现可疑数据要逐户核查。
1.逾期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存款账户余额监控;
2.逾期贷款未结清担保人股金明细;
3.逾期贷款未结清客户股金明细。
案例五: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不规范
审计发现某农商银行合作的某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风险金账户未实行专户管理;签订的担保合作协议中无担保代偿时间的规定,担保合作协议书中规定“在被担保信贷客户出现违约情形时,应按规定首先对被保客户进行司法追偿”,这一规定与连带保证责任规定不符,不利于及时实现债权。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初衷是好的,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也有利于银行防范信用风险。但是,从担保公司实际运作的结果来看,“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从担保公司自身看,大多数担保公司偏离主业,利用担保公司平台从事倒贷、融资业务。从银行的角度看,好的客户自己有抵押物、好的保证人,不需要多支付费用找担保公司担保。往往是借款企业本身不太符合贷款条件,从增强保证实力的角度出发,要求借款人必须由担保公司担保,将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最终出现大面积违约。由于担保公司牵扯到政府出资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给我们的不良处置带来很大的困难。
在实践中,审计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金(风险金)有没有专户管理;(现实当中,由于很多行社考虑到支行考核问题,保证金没有实行总行专户管理,而是分散在各支行,不利于保证金的处置)
2.关注贷款放大倍数;(按照银监部门和浙江省联社相关规定,担保公司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其缴存保证金的10倍,要关注担保公司保证金是业务发生一笔缴存一笔,还是一次性缴纳,余额控制;单户最高担保余额按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控制)
3、关注担保公司合作协议。(要关注有没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的条款有没有不利于债权实现的条款。上述案例中,合作协议规定,被担保客户违约时,应首先对被保客户进行司法追偿,这一条款就将连带保证责任变成了一般保证责任,不利于银行债权的主张)
㈣ 不良资产有哪些分类
不良资产的主要种类及防范措施 1.货币资产中的不良资产 货币资产中的不良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内部人员所造成的。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中难以收回的长期未达帐款和外埠存款中的呆、死帐。银行存款中的长期未达帐项是因汇兑差错等原因造成无法收回或难以收回的长期未达帐项;外埠存款中的呆死帐是企业以采购名义将款项汇入采购地或经销代沟网点,被挪用或因其他原因形成呆、死帐,但仍挂在其他货币资金帐户未作处理的款项。 对于企业长期的未达帐款,企业的财务人员可以仔细核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企业一般一个月都会进行这样一次核查,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编制调节表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未达帐款的情况,分析原因,找出其中的不良资产。对于那些以采购名义存入外埠帐号中的存款,企业也应该定期查明其真实性,如有挪用的现象,应查清资金去向,确定可收回性,若为损失的,也应及时查清造成损失的原因。 2.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应收帐款是指因对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应向客户收取的钱款。发生应收帐款主要是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产生赊销;或是企业间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而产生的。应收帐款中存在的不良资产是我们最常见的不良资产之一。
㈤ 什么是盘活怎么盘活不良贷款
本来不能用的用起来就着盘活。比如有一笔欠款,收不回来,坏帐了,把这个债主权益折价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也愿意接盘,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能把欠款收回来,那么原贷款方就成功把不良贷款盘活了。
㈥ 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1. 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 进行重组,目的是为处置不良贷款构建一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对银行来讲,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方式的最明显优点是:银行
2. 债权转股权。银行使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由于受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我国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其他机构来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化。对银行而言,假设企业的还款能力弱主要是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而企业仍有还款的潜力,债转股可能会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甚至可以将不良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
3. 不良贷款出售。不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通过市场把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出售的具体方式包括招投标、协议、竞价和拍卖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银行能够一次性剥离不良贷款,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收回现金流量。而且,这种方式的透明度高,交易双方的成本收益
4. 证券化。指将不可交易的间接信用工具转化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这里是指将不良贷款证券化。基本做法是:银行先将不良贷款集中,然后重新分割组合,再将其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此项(或此组) 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
㈦ 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常规清收的方式不包括
贷款核销。
㈧ 不良贷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 进行重组。
2. 债权转股权。银行使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
3. 不良贷款出售。不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通过市场把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出售的具体方式包括招投标、协议、竞价和拍卖等。
4. 证券化。指将不可交易的间接信用工具转化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基本做法是:银行先将不良贷款集中,然后重新分割组合,再将其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此项(或此组) 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
5. 合资经营。简单讲,合资经营就是由不良贷款的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合作公司”或“合伙公司”来处置不良贷款。“合作公司”日常经营由投资方全面负责,按股份分享不良贷款处置收益。
㈨ 不良贷款包括哪些
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1、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2、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工行发布一季报不良贷款率降至3.6%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3、呆账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㈩ 什么是不良贷款,包括哪些类型
不良贷款(Non-Performing Loan) ,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
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
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
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中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
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