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业贷款怎么网上提取公积金
在网上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1、网上预约流程。
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7、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
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⑵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流程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由主买房人或者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
2、管理部接柜人员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后,方可依据其他提取原因再次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4、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未划入指定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5、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
6、在集中封存库内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储蓄账户账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后,按照个人办理提取业务的程序办理。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⑶ 纯商贷怎么提取公积金
纯商贷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为:
1、所在单位核实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出具提取证明。
2、携带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结果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出来,再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要注意的是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可能是不一样的。如果遇到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一、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综合比较
1.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各地的要求不同,详细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贷款利率:5年以下2.75%,5年以上3.25%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首付金额: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
贷款要求:以北京为例
(一)购政策性住房的借款:
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
2.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购非政策性住房: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各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
2、商业贷款
放款速度: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时,从将产权证交给银行办理抵押到银行放款差不多需要2周时间,不同银行的进度可能会有不同。
贷款额度:可贷额度=家庭月收入减去生活费用等开支后的还款能力/相应贷款年限的每万元月还款额
例如:月收入1万元,月生活开支3000,贷款20年,按基准利率4.90%,用融360房贷计算器计算得出
贷款1万元的月还款额为53.07
可贷款额度=(10000-3000)/53.07=131.9万元
贷款利率:当前基准利率为4.9%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65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首付金额:房屋总价的30%
贷款要求: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大于等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
3、组合贷款
放款速度:2-3个月以上
贷款额度:比如房屋总价100万,要贷款70万,但是公积金高额度只有50万,那么剩余20万可以选择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总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0万
贷款利率: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期限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
首付金额:按照商业贷款的首付30%缴纳
贷款要求: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申请要求,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高上限才使用的。
⑷ 商业贷款还贷怎么提取公积金
北京的办法是办理“约定提取”,约定时间随便选择,可以选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半年、每年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其它城市的办法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⑸ 商业贷款怎样提取公积金
商业贷款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⑹ 商业贷款的话每月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