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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长沙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1-12-28 20:26:31

1. 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满1年才能申请贷款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也有所调整,即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倍数n在12-20倍之间浮动。当个贷率低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当个贷率高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

《通知》还将进一步严格审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情况,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方面,《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予支持;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等。

2.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2)长沙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3. 最新的长沙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一般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其他规定条件。

二、个人准备资料:
1、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辅助还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户口簿;
6、申请人的结婚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8、贷款资金划款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三、商贷转公基金贷款准备材料:
1、购房合同;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最近三个月商业贷款还款证明;
4、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以及贷款人的身份证;
5、户口本;
6、婚姻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凡具有市城镇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1、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无逾期还款记录。2、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3、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市资金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5、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并办理公证。6、转贷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

4.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贷款政策有什么变化

从2013年3月1日起,长沙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而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在此前,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市民就可申请。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只要首套房是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在此前,申请提取公积金年限为3年;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最多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而此前的规定时限是36个月。

2013年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4、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5、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7、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

8、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长沙住房公积金部分重要政策变化

140㎡变120㎡

新政策: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6个月变12个月

新政策: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4套变3套

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年变1年

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年变0年

新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2年7月6日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再次下调,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70%下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0%下调至4.00%。

长沙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有效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未婚的提供近期(二个月内)未婚证明。

2、购建房合同(一式三份)、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且签订时间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一年;购买二手房贷款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交易契税单;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用地红线图)。

3、抵押的房产须在市区范围内,竣工时间离贷款时间不超过20年,同时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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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长沙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在长沙是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提出申请,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6、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5)长沙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6.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1、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手续有两种,不知道你属于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呢?2、现在我就来说说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有: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
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7. 公积金审批流程以及长沙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但也并非所有人都能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公积金审批流程以及长沙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公积金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

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

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

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

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长沙公积金贷款首付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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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21年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1年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2、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3、还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