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如何拍卖抵押物,抵押物价值超出贷款金额的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甲方无法按期偿还,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保全抵押物,后续由法院安排进行拍卖。起拍价按照资质机构的评估价起拍。拍卖所得,首先偿付本案的债权人乙方,超出的部分如果没有其他债权人的,缴纳完相应的手续费用后,归还甲方。如果还有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偿还欠款。
⑵ 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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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向贷款人贷款的时候会要求贷款人提交一定的抵押物,这是为了防止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对银行利益的一种保证,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就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那么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有哪些呢?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抵押物拍卖的程序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二、抵押物拍卖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卖物所有权提起诉讼,并裁定中止拍卖的。
(2)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
(3)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
三、抵押物拍卖的价金处分顺序
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
(4)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四、抵押物拍卖法律规定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金)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银行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这时候需要抵押物拍卖需要根据抵押物拍卖的顺序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的一般顺序在文中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在某些情况下拍卖程序可能会中止,分别有三种情形,也为大家一一介绍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邯郸律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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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⑶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否会被拍卖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
房产证抵押贷款无力偿还,银行起诉后,判决生效后,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有贷款抵押物拍卖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⑷ 法院强制拍卖,买回的房屋有抵押,怎么办
市民刘某从报纸刊登的拍卖公告得知,拍卖行受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07平方米,拍卖参考价50万元,刘某去看房后,觉得划算。他交了保证金10万元参与竞买,最终以80万元拍得,与拍卖行签定了成交确认书,并按确认书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价5%支付了拍卖佣金,拍卖行向他交了房屋锁匙。但当他手持有关资料向房管部门申办产权过户时,房管部门说该房原有抵押登记,尚未涂销,不能过户。原来该房原业主王某是按揭购房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楼被银行起诉,而是因欠他人款项成为被告,被法院判决执行其名下房子。刘某找拍卖行、法院、房管局、银行,要求过户。法院说,你拍买所得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房管部门拒不办理过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刘某只好提起行政诉讼。房管部门答辩称,该套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银行有他项权证书,抵押未注销,他项权证书未收回,不能过户。第三人银行答辩称,银行是抵押权人,已作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房管部门不予过户是正确的。 这应怎么看?法律并无规定设有抵押的不动产不得转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原效力。同时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可见,在抵押权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原产权人(即抵押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法律并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门拒不为刘某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决文书中不注明涂销原有抵押登记,则房管部门应保留原抵押登记,但仍应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义务由刘某承受。 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在抵押权人、质押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份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王某的房子设定了抵押权给银行,在执行时银行应向法院申报,法院在实施查封时也应向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包括抵押状况,在实施拍卖时,拍卖得款应由银行优先受偿,如有余额,方可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银行获得优先受偿后,抵押权消灭,这样,法院应在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中写明涂销原抵押,拍得人刘某获得无任何负担的房屋所有权。在目前法律状态下,王某作为抵押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无权反对法院对该房子实施查封、拍卖等处分。法院的处分权是公权。
⑸ 贷款到期后能否抵押权人能否直接拍卖、变卖抵押物
这样是不可以的,通过抵押登记的房屋必须经过抵押人同意或法院判决方可进行拍卖或变卖。
借款人不还时抵押人估计也不配合,通过法院比较麻烦。
给你说说我们的经验吧。
办理抵押后到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这样到法院起诉时先到公证处出强制执行书,然后法院不经开庭就直接到执行庭了,然后就可以进行拍卖了。这样快些,而且没那么多麻烦事。
⑹ 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钱还不上了,能直接自己申请拍卖吗
贷款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与是否封掉你公婆开的那个厂子没有直按关系的。与银行协商一致,可以在未产生逾期前实行抵押物(房产)拍卖。
⑺ 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偿还,抵押物拍卖后,不足以偿还的后果
不足以偿还的话,银行会起诉你,让你用其他财产清偿。
⑻ 贷款有抵押,当抵押不可以拍卖的时候,银行可以起诉抵押物所有人偿还贷款吗
这种情况下,可以的。
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偿还,抵押物拍卖后,不足以偿还银行会继续追偿其他财产。
1、银行会起诉当事人,让当事人用其他财产清偿。
2、其他资产,银行会申请强制执行。
3、无其他资产,银行会把当事人拉入黑名单,限制当事人的高额消费,直到还清为止。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