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抵押贷款证券”
政府部门(美国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政 府赞助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以及私营金融机构(如投资银 行等),通过从受押人(借方)那里购买债权并进行汇集创造了抵押贷款证券,这个过程就叫做抵押贷款证券化。原来那种只 有两方参与的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历史,现在的抵押贷款不仅仅只有你和借款机构(借贷机构或是商业银行)那么简单了。事情比你想象的还要复杂,因为抵押贷款证券会根据资产 类型(民用住宅或商用住宅)、收入类型(本金和利息一起、单独本金或单独利息)和支付优先权(所有债券持有人一视同仁或者根据还款年限和其他特征区别支付)的不同分为很多不 同的品种。这些不同的抵押贷款证券都拥有各自不同的名字,在所有这些名字中我最喜欢的一个词是“剥离”,意思是抵押 资产的利息或本金是剥离开来单独成为债券的。事情在变得越来越复杂的同时,也变得越来越危险。抵押贷款证券最初被创造出来是出于对投资多样化的需要,将成百上千的抵押资产整合成一个债券,如果其中的一名抵押人(借方)无法按期支付,甚至出现违约的情况,也不会对债券的投 资者造成太大的损失。二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也被认为是对投资者有益的。在二级市场,抵押贷款证券的投资者可以将手里 的债权卖给别人,这样就相当于将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分散到更多的机构身上。
同样是出于风险考虑,人们还发明了信用保险(信用违约掉期合约),也就是说如果借方破产无法偿还抵 押贷款,投资者可以从保险商那里获得所有的损失。更加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信用违约掉期的买卖双方可以跟原来的抵押贷 款证券或资产本身毫无关系,他们可以是第三方(甚至是第四 方、第五方)。因此,我们所面临的是大量基于低价的抵押和资产(房屋),但却经过过度包装和交易的债券和合约。如果出现大规模的抵押合约违约,那么再怎么多样化的投资也无济于事。
❷ 个人手上的股票能否做抵押贷款
这要看开户券商,是否提供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如果开通此项业务,当然可以办理,否则没法办理。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❸ 过手抵押证券与切块抵押证券不同拜托各位了 3Q
1:切块抵押贷款证券的特点是将同一贷款组合收到的本金和利息在投资者间进行不均衡的分配。剥离证券的极端形式是仅付本金证券(PO)和仅付利息证券(IO)。 IO债券的投资者收到基础贷款组合产生的利息收入,PO的投资者收到基础贷款组合产生的本金收入。PO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投资者收益率大小取决于贷款提前偿付速度,速度越快,本金现金流的净现值越大,收益率越高。IO债券没有面值,与PO相反,其投资者不希望发生提前偿付,因为这样会使未清偿本金下降,利息收益就会降低。由于借款人的提前偿付速度与抵押贷款市场利率呈负相关,因此,PO证券和IO证券的收益率对市场利率变化的反应方向相反,二者都可作为套期工具。 2:过手结构证券 过手结构证券基本上不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特别处理,而是在扣除了有关“过手”费用后将剩余的现金流直接“过手”给证券投资者。过手证券是人们为降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避免投资者损失,同时也是为了增加证券的市场流动性而在抵押参与证的结构基础上引进信用增级机制开发出来的一种新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 过手抵押证券没找到相关概念
❹ 抵押担保证券和抵押转手证券的区别
担保抵押证券和资产抵押证券的区别:
1、【抵押证券】指证券发行人以其财产为抵押,而发行的保证按期支付本息的证券。如果在证券到期后,证券发行人没有支付证券本息,抵押证券持有人可以占有或拍卖证券发行人为发行证券而抵押的财产作为证券本息的补偿。抵押证券,增加了发行人的责任,减少了证券投资者的风险。一般来讲,为了担保证券本息能按期如数支付,抵押物的现市总价值应该高于证券发行总额。发行抵押证券,应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而且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购买抵押证券并支付款项。近年来,国外出现了一种新的抵押证券,这种证券的抵押物不是发行人的现有财产,而是发行考利用发行证券等募到的资金进行投资后所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尽管投资于抵押证券的风险较小,但对于小额投资者来讲,明确小额证券相对应的抵押物难度较大,所以,集中众多小领投资且使其基金化,然后以基金的形式投资于抵押证券是一种较为的投资方式。
2、【抵押担保证券】抵押担保证券是由投资银行等证券公司将大量房屋贷款进行捆绑作为抵押的一种证券形式,类似于债券。持有抵押担保证券的投资人将根据他们所购买的本金和利息份额,定期收到屋主所支付款项。通常,大量的抵押贷款被打包或者分为几个“部分”,每一部分的风险和收益均不相同。持有最安全部分的所有者收取的利率最低,但是有权作为第一顺位获得屋主的付款。而持有风险最大部门的持有人收取最高利率,但是如果屋主不能支付月供,那么他们则是第一个受损的人。
❺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证券对策
(一)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
在美国,一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的金融机构有四类,即储蓄贷款协会、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而我国只有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体系,因而,在理论上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可以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起人。但是,由于历史背景、贷款结构以及银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各家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省市分行住房抵押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来看,有的银行已超过20%,而有的银行还不足5%。因此,根据规模效益原则,我国应选择住房抵押贷款已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最早的国有商业银行。截至2000年底,该行累计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1823亿元,贷款余额1368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近10%,同业市场份额42%,已经具备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资产基础。因此,中国建设银行应作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起人的首选银行。同时,应选择住房抵押贷款规模比较大、风险控制机制比较完善、抵押贷款操作比较规范的省市分行进行试点。
(二)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
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须建立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要以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为基础。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一级市场的完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居民消费热点的形成,商业银行应大幅度增加对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投入,以适应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资产基础的客观需要。2.建立健全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贷款持续期内受各种不可控因素影响大,存在着诸多现实的和潜在的风险(如违约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各种贷款风险的客观存在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住房抵押贷款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稳定。而稳定的预期现金收入流量是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应具备的首要条件,也是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基础,还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由于现有住房抵押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比重较低,因而各种风险还未充分暴露出来,但是,随着住房抵押贷款的迅速发展,其占银行贷款总额比重的提高,住房抵押贷款中的风险问题将日趋突出,构成银行进一步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一大障碍。因此,要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须在逐步扩大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同时,切实加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以保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组建专门的住房抵押证券公司一SPV
SPV作为特设交易机构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最关键的参与主体,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行效率及未来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根据SPV的性质与职能,从我国国情出发,应由政府出资设立半官方的SPW住房抵押证券公司、这是因为:1.由政府出资设立,既能充分体现政府对住房金融的引导与扶持,强化政府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主导作用,又能赋予SPV更高的资信,从而使SPV所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更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2.商业银行设立SPV,由于存在着密切的“母子关系”,因而容易出现商业银行与SPV之间的关联交易,并有可能对住房抵押贷款的真实销售、SPV的破产隔离以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发行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而由政府出资设立,则可以有效解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关联交易问题,从体制上确保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正常运行;3.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完善,金融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又缺乏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经验,因而初始阶段的SPV将面临更大的运营风险。而SPV以政府为背景,可以从资金上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偿付危机,以保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推出不同品种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在我国作为新生事物,发行者要逐步积累经验,投资者对其也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因此我国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推出不同的证券品种。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期,可以考虑以转手抵押贷款证券作为首选品种。转手抵押贷款证券不仅技术简单,可操作性强,而且因有政府机构提供担保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因此,我国政府抵押贷款证券化在试点阶段发行转手抵押贷款证券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又可以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及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还可以为今后发行其他技术更为复杂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品种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作为一种新推出的投资工具,转手抵押贷款证券的发行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应采取低面额、高收益的形式;2.应根据住房抵押贷款组合不同的期限结构和收益结构,相应设计不同的证券,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3.证券利率应实行浮动利率,以防范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风险;4.应选择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且社会信誉度高的承销中介,以确保证券的成功发行。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技术日趋完善,金融市场进一步规范以及投资者逐渐成熟的条件下,可以在转手抵押贷款证券的基础上发行技术操作比较复杂的担保抵押贷款证券或切块抵押贷款证券。
(五)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仅必须具备一定的内部条件,而且需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有效实施。1.成立政府抵押贷款担保机构,在一级抵押市场上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充当无条件偿还贷款的保证者和保险者,在二级抵押市场上对住房抵押贷款组合进行强化担保,以提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等级;2.在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同时,大力培育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的“主力军”和“稳定器”;3.逐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发行与流通提供保障;4.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规建设,形成一个涉及住宅业、银行业、证券保险及其他中介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协调,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5.对试点阶段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全面推行。
❻ 什么是证券抵押贷款
首先,有价证券是非现金的具有价值的金融性凭证,它有许多种:股票、债券、银行存单等。
然后,抵押贷款就是将你手中的证券交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将股票之类的证券过户到银行名下或者一个独立帐户之下。银行可以根据你拿去的证券当前市场价值,打一个折扣,将现金给你。
比如,你有1万元股票;银行需要确定这只股票不是垃圾股,有正常的交易和经营业务,便给你估值:打7折。然后你需要先跟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协议,然后立即将有关股票通过证券公司过户给银行,在银行确定你的股票在他们的控制之下时,银行会给你提供7000元的贷款。你的股票就是这笔现金的抵押品。在你归还银行7000元加利息之前,你没有权力动用你的抵押股票,并且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果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有权(根据协议内容)变卖你的股票,以代替你偿还银行贷款。
❼ 转手证券的基本操作过程
转手证券的基本操作过程
转手证券的发起人先将抵押贷款进行组合,并将其转移给一个独立的信托机构或其它实体;投资者投资所拥有的是对整个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发起人一般都继续担当起履行服务和日常杂务的职责,它还可以分享从属证券所代表的一部分剩余现金流。
此外,发起人还要为抵押贷款组合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提供担保。转手证券的持有者按比例获得减去服务费用后的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本息收入。一般地,对投资者的支付是按月进行的。发行人在对转手证券进行结构化的时候,要考虑到抵押贷款组合本息的收取与对投资者的支付之间的时滞。比如,就“GNMAⅠ计划”所担保的转手证券来说,原始借款人对抵押贷款的偿付时间是每月第一天,而转手证券发行人对投资者的支付是在每月15日。转手证券持有人在享有对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的同时,也要按比例地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包括支付额减少、提前支付等风险。
抵押贷款组合的服务商可以由发起人或第三方担任,它的职责具体来说是收取抵押贷款所产生的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和违约的抵押贷款。
❽ 什么是转手证券,转手证券怎样操作
一、什么是转手证券
转手证券又称过手证券,是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主要证券品种。转手证券可以采取权益凭证或债权凭证两种形式。转手证券持有者所得到的现金流量取决于基础资产生成的现金流量,投资者定期收取由发行人"转手"的本金和利息。
投资者获得的现金流一般会小于抵押贷款的现金流,因为服务人、受托人和担保人要从中扣除一定的服务费和保险费。转手证券不对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任何处理,虽然交易技术简单,但也由此伴生了一些缺陷,如证券的现金流不稳定,投资者须承担基础贷款的提前偿付风险。而且,转手证券只是将贷款原始权益人的收益与风险转移并细化到每个投资者,投资者面临着相同性质的风险与相同水平的收益,难以同时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
二、转手证券的基本操作过程
转手证券的发起人先将抵押贷款进行组合,并将其转移给一个独立的信托机构或其它实体;投资者投资所拥有的是对整个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发起人一般都继续担当起履行服务和日常杂务的职责,它还可以分享从属证券所代表的一部分剩余现金流。
此外,发起人还要为抵押贷款组合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提供担保。转手证券的持有者按比例获得减去服务费用后的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本息收入。一般地,对投资者的支付是按月进行的。发行人在对转手证券进行结构化的时候,要考虑到抵押贷款组合本息的收取与对投资者的支付之间的时滞。比如,就"GNMAⅠ计划"所担保的转手证券来说,原始借款人对抵押贷款的偿付时间是每月第一天,而转手证券发行人对投资者的支付是在每月15日。转手证券持有人在享有对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的同时,也要按比例地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包括支付额减少、提前支付等风险。
抵押贷款组合的服务商可以由发起人或第三方担任,它的职责具体来说是收取抵押贷款所产生的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和违约的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