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保费计算
2005基准费用在3000左右,根据地区、房屋不同,05年你总保费在3281合理。
提前还款后,如果你要全退。总退款在1300左右。
⑵ 银行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违反了法律的哪条规定
这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这些规模垄断的行业强加给普通人的。虽然违反保险法、合同法的原则甚至是规定,但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银行需要贷款双保险是他的意愿,如果不同意就不贷款给你,你怎么办?你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银行贷款给你。
⑶ 企业在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财产保险是必须做的吗
我想是银行要求必须购买的。
抵押存在风险,而且风险很大,如果被抵押的房产受损,企业不支付贷款,银行就亏大了,所以银行需要转嫁风险,购买保险。
⑷ 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注意什么
(1)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若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于投保范围。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是指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来确定保险金额。
(4)保险对象应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保险公司倒闭索赔
任何公司都有可能倒闭,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倒闭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保险是一种利润丰厚的行业,大部分投保人当中只有少量人需要赔偿。剩余的那些资金保险公司可以用来做其他投资,继续升值。一旦保险公司倒闭,有些险种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些则要按照破产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破产管理程序一般是先照顾该公司员工,其次是债权关系,最后才是投保人。
⑸ 抵押物财产保险
抵押贷款是指:你去贷款时要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才能向银行取得贷款(比如个人住房贷款),那么在贷款合同履行完结之前,银行就负有保证你的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与风险,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银行就会要求你对此进行投保,将这部分未知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风险发生时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第一受益人将会是银行,这也是银行为了保证自己和你两方面的利益而做出的合理要求,是符合法律的,现在银行在个贷方面都是这样要求的
⑹ 贷款抵押物保险费怎么计算
免费的计算要根据你抵押的什么东西来看了,如果你抵押的东西比较贵重,那么这个保险费也是比较高的
⑺ 银行要求抵押物全额保险的规定是否违反银监局相关文件规定
商业银行要求抵押物购买财产险是否合规和合法?是否属于转嫁经营成本?
自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其中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社会各界对商业银行要求抵押人购买抵押物财产险是否属于转嫁经营成本,抵押人支付的保险费是否属于银行的非法得利产生了较大的分岐和争议。后又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的出台,又对商业银行要求抵押物购买财产险是否构成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不正当竞争产生了分岐。现试着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商业银行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买财产险合规合法吗?
商业银行要求抵押人购买财产险的费用应该由谁出?
商业银行要求抵押人购买财产险是否属于捆绑销售,是否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吗?
一、商业银行要求抵押人购买保险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商业银行要求抵押物需购买财产保险符合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
1、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对不符合风险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根据《商业银行法》三十六条和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客户要取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权利,就应承担向银行提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相应资信证明和抵押担保的义务,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对客户的资信和担保抵押状况是否合格进行独立审查和判断,通过审查认为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抵押存在安全隐患会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担保抵押物采取符合银行要求的安全保障性措施,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客户的借款申请。也就是说如果银行认为只有购买了符合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才能给予贷款,是商业银行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要求放款。
这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贷款申请前客户已对该房屋意外灭失或者毁损进行了保险,那么该房屋可以作为相应贷款的合格抵押物,银行予以接受也就谈不捆绑销售和转移成本,第二种情况是贷款申请前客户并没有对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银行经审查后认为必须抵押物必须购买财产险,这是风险控制的要求,给要求提供其他第三方保证,增加质押或其他抵押物没有什么区别,否则就有权拒绝接受该抵押作为银行相应贷款的合格抵押物。借款人或其他机构也不能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强制要求银行同意用没办保险的资产作为合格抵押物对其发放贷款。商业性贷款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自愿互利订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对抵押物的抵押权属、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进行充分审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变现价值能够补偿信贷风险。正是由于贷款抵押物存在灭失的风险,为了防范该风险,借款人通过对抵押物购买保险来缓释风险是商业审慎经营的具体体现。这样做,一方面能够避免借款人因抵押物灭失而给自身带来风险,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的规则。借款人一旦因抵押物灭失而无法偿还贷款,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资产损失,对抵押物购买保险就可以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来防范化解银行贷款风险。如果商业银行不对存在毁损风险的抵押物办理保险,又缺乏其他有效的风险缓释和防控机制时可能违反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反而会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借款人通过购买抵押物的财产险来获得银行融资。
1、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要求个人住房贷款,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且将保单交由贷款人保管,并要求抵押期间保险不得中断。商业银行如果不要求对抵押房产购买保险,监管机构有权对商业银行进行行政处罚。
2、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第五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从而加大支农贷款投入;人行、银监、保监、财政、国土、住建等国家六部委发布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八条鼓励农民通过住房财产险方式为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增信,从而获得商业银行授信支持。说明国家相关部委是鼓励弱势群体通过购买住房财产险,加大风险缓释机制,从而取得商业银行授信支持,进而扩大普惠金融受益群体。因此对住房抵押财产险的重视问题已升到国家普惠金融的基本国策高度。
(三)从行业惯例看,针对房产、车辆等存在灭失风险的抵押标的物,要求购买保险已成行业惯例,基本上所有银行都要求抵押物购买保险并将保险受益人写为抵押权人。原保监会专门针对信用保证保险出台管理办法(《信用保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金融机构为防控贷款中的信用风险购买保证保险。以此类推,为了防控抵押物灭失风险购买财产保险亦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二、抵押人购买财产险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符合“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1、从相关规定看,建设部1997年6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明确保险费是由抵押人承担。
2、从实际受益人来看,借款人(抵押人)才是抵押物保险的实际受益人。虽然大多数银行要求保单应将银行为做为“第一受益人”,但银行也仅就保险赔偿金用途只能用于归还贷款,银行并不能从保险赔偿金中得利。归还贷款后还有的多余赔偿金仍归属抵押人。根据“谁受益,谁付费”原则,保险费理应由投保人承担。如由银行就抵押物进行投保付费并成为被保险人,银行将成为保险赔偿金的全部受益人,企业正常还款后,因抵押物财产损失后的保险赔偿金只能归属于商业银行,如果企业要保证财产意外毁坏而出现损失,还需要重新额外投保,这实际上损害抵押人的利益。
3、从购买行为来看,保险公司及保险人员均由借款企业自行选择,财产保险费用由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后缴纳,银行完全不参与企业购买保险的全过程,也无法支付保险费。相关规定也仅限于不能由银行指定具体的保险公司,并从中获取代理费用。
4、从担保法规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在贷款抵押中,为了防范作为抵押物意外灭失带来的风险,对抵押物意外灭失或者毁损进行保险是积极和有益的措施。担保法也明确和支持可以从抵押物灭失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银行并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以外的超额受益。
三、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侵权行为
1、根据人民银行银发〔2016〕314号规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原因是自然人相对金融机构处于弱势,目前商业风险管控环境及政策下,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企业在银企关系中一般是平等,有时还处于强势地位,而且企业也有足够能力去识别产品交易结构和进行价格谈判。故针对企业的抵押物保险并不构成人行金融消保的对象。
2、个人消费者要求购买个人住房保险做为风控条件并不构成侵权,从国家相关部委和制度的规定反而是鼓励弱势群体通过购买抵押财产险来取得银行融资和金融服务,也体现国家对普惠金融的具体政策支持。
3、只要商业银行不要求指定特定的保险公司,或强行要求使用银行自己代销的保险产品,也没有获得保险代理收入,则不应该认定为构成捆绑销售,也不构成侵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和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2〕7号)中明确“各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允许借款人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借款人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要求贷款银行为其代理贷款房屋保险。”进一步证明可以买抵押贷款险,只是不能指定保险公司。
终上,商业银行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购买财产险,且由借款人自行支付保险费的行为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但受制于各地监管执法水平的差异,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方的监管执法机构,对法律和政策理解能力可能存在偏差,他们本着对商业银行强监管的原则和简单的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任意扩大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范围,从而将所在地银行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的行为认定违规行为,如:
部分执法机构认为,“商业银行利用金融机构的优势地位,设置服务障碍,强制购房借款人购买指定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违背了《保险法》规定的自愿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这是对政策的错误理解,简单的套用概念,没有认识到贷款产品是一种高风险的特殊产品,基于风险防范而采取加强控制的前置条件是符合《商业银行法》和正常的商业逻辑,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如果强加给商业银行必须接受无保险的抵押品反而是违法行为。
有部分执法机构固执的认为,购买财产险就应该体现“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并错误的将抵押物的财产险与抵押物登记及评估费的分摊机制等同起来。他们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错误的将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要求企业对抵押物财产购买的保险,等同于抵押登记和评估费的成本,将其扩大解释为转移经营成本。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答复部分银监局银行服务价格相关问题的函》(银监办便函〔2017〕546号)中也并没有将抵押物购买财产险纳入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反而对押品评估费的承担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是贷款申请前的押品评估费由借款人承担,二是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以合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意味着银企之间是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在协议中约定由谁来支付。
还有执行机构观念认为:商业银行强制购买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由贷款人作为投保人承担保险费用,受益人却是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有失公平。这就纯属臆想,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甚至部分执法机构将商业银行要求抵押人购买抵押物财产险提升到政治高度,站在为企业融资减负的角度来理解商业银行应通过承担保险费来担负社会责任。这可能混淆因果和法律关系,破坏商业银行正常商业逻辑,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不是简单的对所有客户承担保险费,而是应该通过多措并举,通过降低资金成本或风险成本进而降低定价来支持弱势企业取得融资,而不是降低抵押担保的风险条件来支持企业发展,如果不能实现风险可控,不能实现业务可持续,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普惠金融和支持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弱势群体反而会成为一句空话,可能会造成打着支持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的旗帜,反而让实体经济和弱势群体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服务。
当然商业银行与监管及执法机构并不是一个完全对等的关系,商业银行还是应要加大与其充分沟通,不要对抗。各地监管尺度和政策理解及专业能力不一样,也可能确实难以沟通,也只能诚恳的接受处罚,幸好这方面的处罚案例泛善可陈,说明大多数地方的执法机构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⑻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抵押物的保险规定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抵押或(和)所购车辆外的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申请贷款的,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保险。
1、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经办行应为保险受益人。
2、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经办行应再次确认并落实借款人的贷款担保。
3、对于贷款期内的保险应争取一次性投保,在仅投保当年保险的情况下,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对次年的保险提供一定的保证方式。
4、对于以所购车辆抵押提供担保的,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对抵押物至少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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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人保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是什么意思
现在银行受理抵押贷款业务时,往往强制要求贷款人对抵押物进行保险,以免万一抵押物受损,价值降低的时候,银行方承担风险。最常见的是车辆抵押贷款,有几种险种必须买齐才会受理贷款,房屋相对而言要少一些。
不过你到时拿到买险条款可以详细的看看,有的还会附加贷款人的保险,那还是很有用的,万一贷款人因意外等造成无法偿还时,余下的未还款,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来偿还的。
补充:不会,费率有保监会统一监管的,各家保险公司区别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