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内蒙古职工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借款申请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自治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自签订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四年、多层住宅不超过三年、购买二手房为办理过户手续二年内、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贷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4.借款申请人房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为他人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办理流程:
咨询领表→贷款受理→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发放贷款→按月还款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贰』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局
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内房资﹝202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
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
『叁』 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全国统一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肆』 内蒙古: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求解答
内蒙古区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包括: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开发商的预售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本市户口簿、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3、购房文件: (1)购买单位住房的,提交由单位出具的注明所购房屋位置、楼层、面积、单价、总价的购房协议或证明和首付款发票及开发商的预售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及缴纳相关税费的票据。
4、担保材料: (1)选择抵押担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抵押物清单、抵押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及相关材料。 (2)选择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保证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 (3)选择住房置业担保方式的,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借款申请人须提供原件和一式两份复印件,中心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
『伍』 内蒙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额度是多少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包括房价额度、车库(地下车位)额度、装修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
1.房价额度计算方法:购买房屋自付价款的80%;
2.车库(地下车位)额度计算方法:购买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地下车位)可一并纳入贷款额计算范围,按车库(车位)总价的80%核定,最高不超过20万;
3.装修额度计算方法:按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核定;
4.若选择抵押担保方式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80%(住宅)或50%(非住宅)。
注: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月本息还款总额不得高于夫妻双方月实发工资的60%。
二、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期限政策规定为借款申请人剩余法定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信用良好的借款申请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陆』 内蒙古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柒』 内蒙古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7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该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方面,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以上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