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还款方式
助学贷款目前有两种还款方式:
一、支付宝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还款】
每个月的10号之前。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1]
在访问的页面内找到个人账户登入的平台,将账号、密码、验证码输入,然后登入.
找到【提前还款申请】
按照要求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日期为每月的1~10号(11月除外)】
要求:
1、如需要进行提前还款操作,请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到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2、在新增页面中,选择对应的合同编号,系统将反显出需要填写的信息,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新增操作。
3、如果使用支付宝还款,请登录支付宝系统对你的支付宝账户充值。
4、每月10日后为账务处理期,每月20日自动从支付宝扣费,还款信息可能更新不及时,准确还款结果请于下月初到系统中查看。
5、申请提前还款后,请保证您的还款账户余额充足。还款是否成功,请于下月初登录系统在“提前还款申请”中查询。如果提前还款不成功,请重新申请。
具体还款记录,请查询自己的贷款后台【还款记录】。
二、银行还款。
1.去银行前,必须要携带办理助学贷款的各项资料,还有本人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最重要的银行卡密码一定要记得,否则将会给你的办理过程带来更多的麻烦;
2.进入银行后排队取号,然后到工作人员那里领取申请表,详细的填写各项内容;
3.去柜台办理归还贷款手续;
4.将《还款证明》送交到相关负责人手里。
2.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问题
亲,你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那个支付宝账号进入自己的支付宝,在“账户管理”里面,然后绑定你自己的一个银行卡,完善自己的资料以后就可以把钱专人银行卡。不懂再问,采纳吧。。。
3.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怎样进行网上申请
一、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温馨提示:如学生的《学生证》原件遗失,可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左侧生源地助学贷款介绍中查看助学贷款范围。
(3)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签订方式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每年8-9月受理学生贷款申请,10月汇总、审核申请材料,11月完成贷款发放。
具体时间各地不一,但不会晚于11月20日。
5. 国家开发银行怎么贷款生活费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生活费为一年一贷,主要分为5步,具体如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如果是生活费则留用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拓展资料:
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贷款按学生就读学校的学费标准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校所在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在校期间无息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利息在学生就读期间由国家承担,即在校期间不需要承担利息
离校后收息毕业后一次性还款免息,分期还款需还息。生源地贷款最长还款年限比国家助学贷款更长一些,说白了就是本息总额是生源地贷款更大,平时还款压力是国家助学贷款较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6.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流程
如果你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话,流程是这样的:
一、申请条件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二、申请资料准备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申贷学生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不得涂改。
2、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对于以后年度有继续申请意向的学生,各县(区)在签订合同时可组织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再次申请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被授权人可持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6月底前,有助学贷款申请意愿的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工作。
8月1日——9月30日,到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9月1日——10月20日,学生持县区教育局开具的《受理证明》到学校开具《合同回执》
10月20日止,县区教育局接收《合同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