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怎么办理
一、第一步 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 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 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 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1)公积金贷款怎么办扩展阅读:
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② 用公积金贷款怎么操作
1、贷款申请及审核:
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核验申请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查确认并反馈审查结果。
2、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承办银行负责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后,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委贷资金划转审批:
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委贷资金划转工作。
4、银行发放贷款:
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金后,1-2个工作日内上账并划拨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账户。
(2)公积金贷款怎么办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③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
以下是贷款申请的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相关信息须与所提交资料记载信息一致;
(二)所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且属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同时形式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相互对应;
(三)所提交的资料数量要符合贷款所需要材料的要求;
(四)借款申请人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权人或共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须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认可的其他申请人;
(五)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必须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完全一致,对于申请人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给予认可;
(六)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规定的高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该期限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七)公积金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
2、公积金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复核,公积金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收押保管。
④ 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公积金冲还贷”,就是用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要办理冲还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产权的自住房(仅限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50年产权的商住房不可)。
(2)主贷人及配偶无其他公积金贷款债务和冲还贷业务。
(3)所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冲还贷业务。
在办理之前,需要准备这些材料: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办理冲还贷需要提前向银行网点预约,办理期限不超过3天。在办理之前,还需要确认冲还贷的方式,即选择“年冲”或是“月冲”。
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每年仅可提取一次。
月冲:每月直接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每月可提取,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冲还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公积金也可以参与冲还贷。顺序为先用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进行冲抵,余额不足时,才能用亲属及配偶的公积金冲抵。
⑤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带上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办理了,资料是否通过是否放款,公积金中心都会告知的,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以北京市购房为例,办理贷款的方法如下:
一、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
(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
(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
(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二、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三、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四、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5)公积金贷款怎么办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国家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⑥ 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上述文件准备齐全后,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产权归属2人以上的,须同时到场。
⑦ 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作者:涂艳艳向永东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是:有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有所购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用房地产抵押担保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售房单位公章);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咨询,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咨询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按表列规定填写后附所要求的资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受理网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两天内对借款人的资料、资信等进行审查,对符合发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人把借款人的资料送达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两天后会接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通知,对不符合发贷条件的,将退还其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