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公司贷的信用贷款当时留了购房合同复印件还不起了会没收房子吗
信用贷款是不用抵押你房产的,所以你的房产应该没有做抵押登记。但是,不知道你是否是公司法人,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是否还签订了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有连带保证责任,这个房产也是你家庭名下的,逾期过长,到了诉讼期限还不上贷款,银行或贷款公司是会起诉你,你有连带保证责任,你名下的资产会被冻结查封的,包括你这套房子。
⑵ 资金问题 中介扣押购房合同
到房屋中介资质管理部门投诉即可,一般是房管局、建设局,各地可能不同,你向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咨询一下即可。
实在不行,起诉他们就可以了。
⑶ 开发商扣押正式合同不给。不配合买受方办理贷款怎么办
按揭房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的相关办法:
可以上房屋档案馆去调一下你个人的房屋档案,如果有这套房屋的档案证明是开发商没给;
如果没有档案,房屋还没有备案,可以找开发商;
也可找开发商的主管单位、或房产部门;
也可找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要求相关部门出面处理。
⑷ 贷款公司让交购房合同起什么作用
首先你的房子没有下房产证,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肯定是以原始购房合同上的信息为准,主要是核对房产信息,当然有房产证也需要购房合同这样更保险,贷款公司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不收任何损失,还有购房合同交了要拿去做抵押,抵押期间你无法进行买卖作为贷款公司也怕你在抵押期间把房子卖了。
⑸ 我贷款买房,在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后,去房管局作抵压时,我的一份合同被扣在房管局了,什么时候能给我
1、一般购房合同会有三本,两个正本,一个副本,正本是您和开发商一人一本,副本是办理房产证需要的。
2、您贷款,在房产证下来之前,银行会押您的合同正本。如果这个时候您还完贷款,银行才会还给您合同,并给您开结清证明。
3、一般贷款,银行都会要求房产证代办,这样才能保证,他能拿到房产证或拿到房产证去办理抵押登记。
4、办理房产证,房管局是验正本,留副本,所以办妥房产证以后就只剩一本合同正本了
5、现在一般银行都会去做抵押登记,做完抵押登记,银行留存他项权利证明后,房产证合同什么的,都应该就还给您了。(当然如果您那的银行不做抵押登记,那就要押您的房产证原件了)
⑹ 有完整的购房合同,拖欠房地产公司购房款被扣押房产证,是否还能拿到房产证,怎么拿
1、首先你应该找银行核实房产证是否已办理而不是开发商,因为银行是该房产的债权人,已办理的话房产证应该在银行而不是开发商,你可以要求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在贷款结清前不会将原件交与客户),同期业主拿到房产证有可能是因为他之前采取的是全款购房或者贷款已经还清的情况;2、如未办理你可以要求银行敦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银行有责任)
再来说款项的事情
1、违约金和利息要看你和开发商当时的合同或协议是怎么签的,是否有涉及到违约责任及利息计算的条款,如果合同上面进行了约定,开发商是有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含利息)
题外话:房产证只是一个凭证,我国的不动产是以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登记为准,而不是持有,只要你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有些地区网上也能查)查到该房产是你的名字在法律上其实就可以了
⑺ 建设银行房屋贷款的时候是不是把房产证,购房合同都扣押了
如果是新的商品房,则只有合同进行抵押,待交房办理房产证后才会有证件抵押
⑻ 光大银行房贷扣押《购房合同》怎么办
您好,据我所知(我曾经也跟光大银行办理过贷款代理业务,地点是洛阳)银行办理贷款存档的材料是留复印件的,原件需退还给借款人本人。客户经理在比照贷款材料复印件时会在复印件上面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签名章或签名。因此,在客户经理以及贷款复审人员的审查下,可确定该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即无需质押借款人借款材料的原件。当然,像结婚证明(民政局开具)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等证明性文件是需要留原件的。
我建议您可找给您办理业务的客户经理以上述我说的理由进行交涉,您已经把房产抵押给了银行,并在房管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已拿到了《他项权利证》,银行应无理由质押您得《购房合同》原件。如果是银行坚持存档而非质押,那么在您商业贷款还清后也不会把该原件归还您的,除非银行说明是质押《购房合同》并出具“质押物清单”,这样的名义银行才会在您归还贷款后退还您的质押物。
⑼ 开发商把购房合同,按揭合同和发票扣留了,会有什么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大多数人在有了钱以后就想改善一下自己的住房条件,所以房屋的买卖市场也愈加增长。那买房子贷款合同被开发商拿走了怎么办
买房子贷款合同被开发商拿走了怎么办
有可能是他们还没有做完备案手续,没有解压。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把房产抵押,请注意,这种抵押是合法的。是在没买出去前就抵押了,经过银行允许还是可以销售的。但这种抵押是在合同中会写出来的,请你看一看你的合同中写没写已经把房产抵押。如果没写,而开发商抵押了,你可以告开发商欺诈,如果写了,现在没拿到合同,就像我说的一样,有可能是他们没有去解压(在备案之前要解除抵押,可以一套一套的解),办不了备案手续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其实买房子贷款合同被开发商拿走了怎么办这件事上大家不要太着急,和开发商问明原因。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返回到你的手中并办理相关备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没有返还,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以欺诈合同为由,将购房合同撤销。希望大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还要多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