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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贷款确认表

发布时间: 2021-04-22 11:16:46

Ⅰ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单位一栏填什么盖哪的章

贫困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

1、今年被高校录取的贫困新生,之前未在高中学校进行预申请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补盖贫困证明,填写正式贷款申请表申请贷款去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2、在校贫困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的,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外,需提供学生证。

3、对于办理过生源地贷款仍需贷款的高校贫困大学生,需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一般需要村(社区)、街办(镇民政部门)审查盖章,但有些地方简化了手续,只需要村里(社区)盖一个章即可,具体情况可以上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咨询。

Ⅱ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范文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广西 省 来宾 市 某某 县
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姓名* 某 某 性别* 女 出生日期 1991年1月 日
身份证号*45223119973202
民族* 壮 户口性质* □城镇 □农业
毕业中学* 某某中学
入学前户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即时通讯
通讯地址 (邮编: )
共同借款人 姓名*父亲或母亲 电话* 与学生关系*
身份证号* 手机 健康状况* □健康 □患病
家庭地址* 身份证上的地址 (邮编: )
就学信息 高校名称*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入学年份* 学制 毕业年份*
学历* □硕士 □本科 □专科 学号
专业科类别*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军事学 □未知
申贷信息 申请学年* 2010至2011学年 年限* 贷款金额*
申贷原因* □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他
代理机构 账户名
代理结算网点 账号
签字 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____ __年__月__日
资格审查情况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 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__年__月__日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__年__月__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表,申请注销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 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完成学制在校剩余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
5、 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 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8、 标有“*”项为必填项。

Ⅲ 生源地贷款首贷要申请表吗!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3、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帐户。

6、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后,交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9、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Ⅳ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是什么

即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交回学校的回执单。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⑤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生源地信用贷款确认表扩展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注意事项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Ⅳ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01

在搜狗上输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Ⅵ 怎样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机网络“网络现金贷”,寻找最懂你的借钱方式)学生在线系统操作流程: 登陆系统 通过登录并录入申请信息。 1、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10年已经获得贷款,2011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四川省”“内江市” “资中县”,“资中县学生资助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2、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7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必需为座机号,如0832-8888888)。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不超过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再补录到系统中)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四川)”(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后期通过网站或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打印表格。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上交县级资助中心申请表格必须从系统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及“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 以后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贷款、还款等相关信息。

Ⅶ 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哪里下载

以前国开行网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