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年续代的时候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在校大学生非首次(续贷)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B. 续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同学在上大学的时候都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1次的申请程序是比较繁琐的,需要提交很多资料。但是之后的续贷流程是比较简单的,那你知道续贷的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吗?
三、总结
所以学生可以选择在线上办理,也可以选择在现场办理续贷手续都是很方便的,流程也都不复杂。希望你看了小编的这篇文章,能够对你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去生源地贷款网站查询一下。
C.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续贷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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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012年度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什么时候开始和结束在哪里办具体流程
你第一次登录到学生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您的帐户是可选的身份证登录
登录后,贷款申请出口第一点填写申请表格
该应用程序的形式采取??密封
所需的信息
国家发展银行,重复副本加盖村(居委会),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有限公司信用助学贷款入学申请表的一部分,其中一个公章。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和原始每一个副本(复印件)。
3,借款人的身份证,家庭,和原始每一个副本(复印件)。
4在特殊情况下,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个不能出席签署具有相同的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第一笔贷款,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必须先申请到县资助办公室申请委托(电话联系),并绘制了委托书,委托一方当事人在场签订的贷款合同,并签名按下律师指纹的权力。
?
注:非头,如借款人家庭,必须重视对家庭的个人信息的头部,户口本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及借款人如果不属于这同一帐户。出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共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和借款人
该署。
然后共同借款人的教育合同部
E.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如下:
1、首先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F.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一直显示待审核,如何通过审核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很实惠的。因为这项助学贷款在学生上学期间是不会产生利息的,这对于学生来说也是很友好的,他们可以顺利的完成自己的学业。很多学生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时候,一直显示待审核,如何通过审核呢?
- 三、总结
所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很多人都能达到,如果你的家庭比较贫困,就可以申请这个贷款帮助自己完成学业,在毕业之后还清贷款就可以了。第2年进行续贷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可以按照小编所说的进行操作,就能够很快的完成续贷。
G. 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开始和截止日期分别是什么时间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今年的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8月3号开始办理、住宿费的助学贷款、户口簿,助学贷款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如果想申请的话,带上申请表和身份证即可。
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应带学生证)进行办理、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饭时扩展阅读:
从往年的情况看,各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时间并不完全相同,但大致都在9月份开学以前。另外,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可能会更早一些。
黑龙江省牡丹江
黑龙江省牡丹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10月30日。也就是说,黑龙江省牡丹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陕西
陕西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30日。也就是说,陕西省的同学要在2018年8月30日这一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好生源地助学贷款。
安徽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总的来说,不同地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时间时间会有不同。因此,需要贷款的同学要及时到当地的教育部门来了解2018年的最新政策,不要错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间。
贷款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H.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已经提交申请,合同都已经弄好了,但还是显示审批中,是没成功吗怎么算成功了
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的续贷上一直显示在审批当中,那么说明正在审核你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过段时间就会收到短信了。
这只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在高校报到后将受理证明交给学校,学校在系统中录入回执进行确认,然后开行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核最后才能确认发放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重要法律凭证,填写中不能有任何不合规定的地方,否则县级资助办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无法通过。
不合格的回执单必须由资助办重新开据,再经学生家长到当地资助办领取并邮寄给学生和学校确认并回邮。不合格回执单将直接导致贷款的审核和拨付延后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严重影响贷款发放。
2、当地教育局或者高中开的。需要把回执带到大学里,交给负责任人。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I. 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步骤是什么啊有什么表格啊
陕教贷〔2012〕2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自2007年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对建设教育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地在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中,探索出许多好的经验与做法。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的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新生和外省就读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对于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六)资格复查。
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本《通知》有关内容与以前所发文件有相悖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录取学校 院系 专业
报到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制 年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 谓 姓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
父 亲 元
母 亲 元
其他监护人 元
学生困难程度 ◎特困 ◎一般困难 学生思想品德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年学费 年住宿费 年最低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学院
(系部)
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学校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录取学校 院系 专业
报到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制 年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 谓 姓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
父 亲 元
母 亲 元
其他监护人 元
学生困难程度 ◎特困 ◎一般困难 学生思想品德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年学费 年住宿费 年最低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高中
(新生)或村组、
街道社区(外省在校生)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或
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县级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县级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主题词:贷款 学生 资格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打印人:高君萍 校对人:姬建鹏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