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源地贷款什么意思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三、申报材料(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四、申报及办理程序(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编辑本段五、特别提醒(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编辑本段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2)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❷ 关于生源地贷款
你好,我是大二的,之前也没有贷过,今年暑假回来办理了,今年生源地贷款方式有所变动,就是实行网上注册和申请。不用学校证明是可以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了,下面是我收集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学生在线注册与申请(学生操作)
1、使用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前,请在系统首页的右侧登录框处,点击:“3.学生用户系统使用手册”,仔细阅读以后再进行注册登录申请。
2、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个人信息——>登陆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在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贷款申请。
3、第一次申请办理贷款的考生必须注册,点击注册按钮——>所有的空格全部填,完成注册——>输入你设置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浏览个人系统,认真查阅办理贷款流程——>进行贷款申请——>填报资料——>提交申请。
4、已经成功办理过贷款的考生——>选择第2项身份号码登陆——>登陆名:身份证号码、密码:8位的出生年月日——>登陆系统——>修改密码——>浏览个人系统,认真查阅办理贷款流程——>进行贷款申请——>填报资料——>提交申请。
5、特别提示:要务必保存好个人登录名和密码,不要搞丢,不能补办。新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业务时,在注册前必须先取得录取通知书。
二、提交材料(学生操作)及注意事项
1、在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贷款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2份,必须完成:借款人签名,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填写联系人的电话。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户籍已迁出本地的在校生,若户口簿上无个人户籍信息,则到本地所属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证明,并注明与共同借款人关系。
3、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情况证明,能否反映借款人其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证件,如低保证、烈士证、军属证、残疾证、下岗证或者有所在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5、提交所有复印件一式二份,格式为A4纸竖向。装订顺序为:申请表>借款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情况证明。
6、关于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助学贷款的问题。
最好是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共同借款人代办,且必需凭委托书代办,但第一次申请贷款,必须本人与共同借款人来办理,其他代办的根据办理情况作置后办理。
三、如何放货与还款
1、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把考生的贷款扣到高校的帐号。
2、登陆支付宝网站或者到银行营业部办理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的业务,把钱存到自己的银行卡——>学生在线提出还款计划——>资助中心审查——>支付宝自动扣款到开发银行的帐号。
3、学生贷款6000元,如欠学费5000元,支付宝扣了5000元,剩余的钱学生可以登陆支付宝网站“提现”把1000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方可领取。
四:办理时间:等待通知……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更新后的申请程序中,不再需要提供邮储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但学生仍然要到银行开设一个能与支付宝系统绑定的个人借记卡。
2、支付宝账号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办理,提交申请表之后,两到五天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号,学生持支付宝账号在支付宝网站或到支付宝协议的银行进行银行卡与支付宝账户绑定。
3、申请贷款后学生可以在(https://sls.cdb.com.cn)通过自己的用户或身份证和密码查询自己的贷款状况和有关信息。
我也是这两天忙活才弄好了这贷款,我们这办理的人很多,所以等待办理的时间也长。开学将至,你还是尽早到你们市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们这的归教育局管),越早办理越安心。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给我留言,我能帮则帮,最后祝你学业有成!
❸ 什么叫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是在你家乡的农业银行做的助学贷款,去农行打听下就明白了,可以打电话到农行咨询,号码可以在114查,而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大学里办理的,有些地方可能有名额限制但绝大多数是办得了的,我是在苏州读的大学,基本上提出申请的都会批准的。两者利息有区别,前者是国家帮助附一半利息,后者是读书期间国家付全部利息。如果你毕业后有做村官的打算,可以每年申请6千,因为6千是上限,毕业后做几年村官可以免还款。呵呵,我是不愿意就是了。不过政策上能用点多点帮助,毕竟政府很多方面不大负责任,这也算一项补偿吧。如果有能力,还是不要考虑做什么公务员,名字好听,结果都变成寄生虫,变成堕落的天使。还不如做一只问心无愧的小鸟。
❹ 助学贷款是向学校申请还是银行啊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4)南昌生源地贷款申请银行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第三条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九条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条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的,其贴息比例、贴息时间由贷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学校与贴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主动告知贷款人其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人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人。
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
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违约的责任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❺ 南昌大学学生助学贷款是在什么地方办理的啊
南昌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方式,学校不对在校学生的助学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所指借款人是指高等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人是指办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分支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保证我校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南昌大学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助贷办)为全校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执行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指导、管理和协调各学院、楼栋学工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科技学院和共青学院属独立学院的,应在其学院党委领导下,设立国家助学贷款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自行负责、独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助贷办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校助贷办负责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结合各学院、楼栋贫困生实际情况和借款学生还款违约等情况,确定各学院、楼栋学工办的具体借款额度;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和资料复查,将经审查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报送经办银行;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统计并向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其它相关事宜。 第六条各学院、楼栋学工办要有领导专门分管,并指定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主办老师,负责本学院、本楼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建立动态化的贫困学生管理档案,并上报校助贷办,建立全校贫困学生档案数据库;在校助贷办下达的借款额度内,对本学院、楼栋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资料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贷款学生的完整资料按规定报送至校助贷办;做好本学院、本楼栋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及催收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日常表现(德、智、体等)和家庭经济变动情况;办理助学贷款的其它相关事宜。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在我校适用于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统招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八条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校学籍,为我校全日制统招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的方式,加强贷后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用途仅限于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申请借款额度应为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贷款的总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十条在我省确立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后,由学校和承办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贷款采取生源地贷款与学校所在地贷款两种方式,对江西省生源学生实行生源地贷款,对外省生源学生实行学校所在地贷款。 第十一条校助贷办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将贷款申请的工作安排进行通知,借款学生向所在学院、楼栋学工办提出申请,办理如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的相关手续,如实填报。各学院、楼栋学工办要通过班主任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指定专人进行情况调查,填写助学贷款调查表,对通过调查的同学进行公示,最后将确定名单上报校助贷办,并将本单位初审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送交校助贷办。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审核其原件: (一)银行所需材料 1、外省生源的学校所在地贷款 (1)《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表》; (2)借款人家长保证书; (3)借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年龄未满18周岁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同意借款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刚入学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证明与原件相符的派出所公章); (5)两名见证人(可为本校两名在职教师或一名在职教师一名借款人同班同学)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6)《南昌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借款学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 (7)两名见证人的承诺书; (8)由借款人签字确认的在南昌市经办银行开户的还款帐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9)经办银行指定的其他材料。 2、江西省生源的生源地贷款 (1)《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年龄未满18周岁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同意借款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刚入学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见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南昌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借款学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 (5)借款人父母的联系方式和见证人的联系方式;(6)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7)经办银行指定的其他材料。 (二)南昌大学学生信用档案材料 1、《南昌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档案表》; 2、本人对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一律用A4或16开的南昌大学信纸,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简明扼要,不得涂改); 3、《南昌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第五章贷款的审批 第十三条外省生源的学校所在地贷款的审批程序为: 1、各学院、楼栋贷款负责人将以上材料收齐,由主办老师审核确认通过并汇总后,上交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 2、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进行全校汇总后送至经办银行审核; 3、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同意贷款通知书、编制贷款学生名册; 4、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填写、签署借款合同; 5、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收齐、审查、整理后送至经办银行; 6、经办银行对借款合同审批签字后送到学校,学校将合同发给学生,经办银行将贷款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 第十四条江西省生源的生源地贷款审核程序: 1、学生按第十二条要求将材料准备完备后送到原居住地经办银行; 2、经办银行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3、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或经学生本人授权其家长签署借款合同; 4、学生填写借款凭证及《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 5、经办银行对合同审批签字后,交给借款本人;填写贷款通知书,寄给学校; 6、经办银行将贷款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第六章贷款的发放 第十五条借款人提供一张在南昌市经办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卡号或在经办银行新开户办理一张银行卡,以作为借款人的还款账户或收款帐户。 第十六条贷款经批准后,贷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助学贷款专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助学贷款专户。 第十七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如属贷款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由校助贷办直接办理冲抵学费、住宿费的手续;如属贷生活费的,由校助贷办按一年10个月分十次按月划款给借款人。 第七章贷款的变更 第十八条借款人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经学校与贷款人审批后,方可再办理追加贷款的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的,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学生转学的,必须在该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学籍或死亡的借款人,学校要协助经办银行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在其家长还清该学生贷款本息后再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条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和学校有关规定,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贷款本息。 第八章贷款的贴息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利息的办法。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当借款人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已发放的贷款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并在接到学籍异动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与贷款人签订《还款确认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由财政部门的贴息经费,由校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协助经办银行向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科技学院和共青学院属独立二级学院的,由学院在其自有资金中全额贴息,贴息资金每年根据贷款规模计算核定后划入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第二十四条贴息的具体做法是: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将本行对在校学生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额度、利率、利息等情况按高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后,按高校行政隶属关系,提供给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经办银行提供的贴息申请材料后,及时向经办银行支付贴息经费。 第九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还贷年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借款人与贷款人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人可自主选择在毕业后24个月内(即宽限期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即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只还贷款利息,不还贷款本金)。但借款人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毕业后6年内必须还清全部贷款。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第十章贷款的回收、计息和风险补偿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提前归还的部分由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在办理借款手续时由借款人在《扣款授权书》中确认的银行卡在异地还款。 第三十条借款人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贷款人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即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延长还贷时间),并在毕业前30日向原就读学校递交贷款展期申请,原学校审核通过,由贷款人和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批准。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人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后,若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第三十二条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我校全日制统招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校计财处在每年的预算中予以安排,根据全省统一确定的风险补偿金的比例,省财政承担50%,学校承担50%,学校在确认经办银行当年度贷款实际发生额后,由校助贷办统一办理。 科技学院、共青学院属独立二级学院的,其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学院在自有资金中全额承担,在确认该学院在经办银行当年度贷款实际发生额后,通过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一章贷款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学院、楼栋学工办应明确助学贷款管理人员和见证人的责任,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材料的填写和审核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如下处理: 1、定向、委培等在职攻读形式的研究生一律不予申报受理; 2、不能正常完成规定学制的学业、延长学制或弹性学制的学生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3、对谎报家庭实际经济收入或以其它手段弄虚作假获取贷款者,一经查出即停止贷款,并责令退回已发贷款余额,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如有骗取贷款等违法行为的,报送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开除学籍或因其他原因退学者,立即终止贷款,并还清所贷全部数额; 5、享受贷款的学生如有抽烟、酗酒等不必要或过高的生活消费,其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6、有其他不诚信的行为并有不良记录的,一经查实,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责令其限期还清已发放贷款的本息。 第三十五条各学院、楼栋学工办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见证人必须依照本规定认真进行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和资料审核,不得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上报学校,更不得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工作事故或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或司法机关等相应部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贷后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校助贷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的管理,有权配合经办银行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确保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安全。 第三十七条各学院、楼栋学工办要落实好借款人的见证人,督促见证人履行所签署的助学贷款承诺书上的承诺。借款人在校期间,见证人如调离学校等情况,不能履行见证人承诺的,由学院或楼栋学工办在见证人不能履行承诺的20天之内重新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并经借款人签字认可向校助贷办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毕业时,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人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毕业后,学校将掌握的借款人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告知经办银行;借款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贷款人和校助贷办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等有关变化情况。 第四十条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工作单位有依法提供借款人相关情况等举证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及时告知借款人。 第四十一条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学校定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人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专业班级、毕业去向、违约行为等资料提供给经办银行和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在新闻媒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南昌大学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❻ 生源地贷款申请流程
银行贷款程序:
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良好信用记录;
有工作收入且具备还款能力。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资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工作及收入证明资料;
其他财力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存单复印件等。
信用卡申请方法:
柜台申请:
携带资信证明到柜面申请:
需要申请人提交比较完备的资产证明文件,向兴业银行提交材料供银行后台审核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填写相关资料,身份信息;
发放信用卡。
网银申请:
申请人用个人名下储蓄卡账户开通网银,进入兴业银行官网;
输入卡号、登陆密码和验证码后进入网银页面;
点击“信用卡服务”,可在信用卡服务页面下选择申请信用卡,填写资料后提交,审核进度、结果在网银上显示;
审核通过后,发放信用卡。
柜台办理流程:
到办理的信用卡的银行网点,或者找当地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一般包括申领人的名称、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或收入来源、担保人及其基本情况等;
提交一定的证件复印件与证明等给发卡行;
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后,在递交填写完毕的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提交有关资信证明;
申请表都附带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请人授权发卡行或相关部门调查其相关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实性的声明,发卡行的隐私保护政策等,并要有本人签名;
办理信用卡流程基本完成,等待信用卡发放了。
❼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是什么意思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是:为高校的“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中的重点对象为:
普通高中以及中职毕业班中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一方面是为了减轻助学贷款办理期间对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是为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提供便利。
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入学后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可以直接进入贷款合同面签环节。
(7)南昌生源地贷款申请银行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❽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哪家银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部分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打开学生贷款省市公开招生书学生贷款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工作已经完成早期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审查的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应用程序的开放应颁发的研究生院或省市大学生信用贷款。
2、如果一个省或市以外的学院或大学在其原籍地开设了学生贷款,在该省或市注册的学生必须提供其所在学院或大学的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也可以使用军警证作为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南昌生源地贷款申请银行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信贷学生贷款(以下简称生源贷款)适用于户籍在具有生源贷款的省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名学生和他/她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构成学生贷款的联名借款人。
贷款来源地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
3、新学生和大学生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高校自己的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和初级学院和大学被批准建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信;
4、入学前的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城市、县(市、区)的户籍;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的基本费用。
参考资料:网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人民网-教育部: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启动
❾ 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去银行直接申请吗
一般大一还暂时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只有第二年才可以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1) 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2) 领取、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3) 学校审核、盖章后送交银行;(4) 银行审批;(5) 初审及格名单公示;(6) 银行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7)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8) 毕业时办理换款确认等手续;(9) 借贷人按计划还清贷款。如果在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后发生学籍变动,出现休学、退学等状况,则必须申请终止贷款且还款,学校才予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