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卖房时,买房人如何付购房款
通过银行托管交接
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售房者可按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索赔金。
㈡ 卖房时,买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这笔钱银行是打在买房人的账户,还是卖房者的账户
公积金贷款成功后,款项会直接划付至你的帐户,不会经过他的帐户。但是你并不知道是否可以贷款成功;你也不知道他是否真的有努力完成这个动作。
过户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手续,需要有买卖双方的配合及完善的法律手续。建议你在收齐全款后再办理过户。但是买方可能并不相信你,怕你到时候不配合。
建议你在合同中签订以下条款或者把以下条款单独做一份补充协议:
1、卖方在收齐全款后,办理过户,办理期限为******,逾期的惩罚为******;(这条首先保护自己,避免过户后对方拖欠,无法收到全款;其次保护买方,在付清全款后可以办理过户)
2、卖方已收取买方******元的购房款项,仍有******元未收到;如买方未在*****的期限内支付剩余款项,则交易终止,买方需支付*****元的违约金,从*****金额中一次性扣除,剩余款项返还至买方,买方不得要求卖方过户;(这条保护买方,防止他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不成功的话,收不到前期支付给你的钱,同时保证效率,防止他拖太久)
3、本附加条款(或本附加协议)作为*****号购房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号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㈢ 卖房对方贷款什么时候能拿到钱
首先,买卖房屋,需要把房产过户到对方名下,对方才能去银行申请贷款,
其次,银行贷款需要先审批,审批通过的时候才能放款,等银行放款的时候,你作为卖家才能拿到钱。
㈣ 我准备要卖房,打电话问了他说买方要贷款,银行正在估算价格,叫我再等一等,这已经估算好几天了
其实这个的话就让情况下应该也跟你没什么关系了,这个的话,他应该是跟贷款的人有相应的关系,所以你不用管他也不用等的这个。直接让他跟你直接去结算就可以。
㈤ 卖房时贷款没还清怎么办
就目前中国的楼市变动趋势而言,房价想要真正降下来可能不大,房价下降持续一段时间后,很快就将迎来上涨,就好比去年下半年房价呈现下降趋势,然而今年起,楼市回温明显,南京甚至传出将彻底放开购房限制的消息,房价或将进一步走高。
在我国的高房价之下,普通刚需者只好选择贷款买房,只要凑够了首付,就几乎等于拥有了一套属于房子,剩下十几二十年的时间,都用于还房贷。房贷还没还完,但现在就想把房子转卖出去,该怎么处理?要知道,在房贷尚未还完之前,房子暂时抵押在银行,暂时不允许过户,房主如果想卖房子,该怎么进行操作呢?
1、 用购房者的首付偿还剩下的房贷
现实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房主大概是在2011年买了一套合肥的房子,当时单价大概是在6800左右,房屋面积也不大,也才80平米,房屋总价为54万左右,去年八月份,这位房主想要改善住房,于是想到将这套房子先转卖出去,此时合肥二手房均价大概在15000左右,自己原先那套房子,已经涨至120万,对方如果向要购买这套房子,光是首付就需要支付48万,完全足够自己偿还剩下的房贷,于是该房主先与该购房者进行协议,由购房者先拿出首付款,让房主先去偿还房贷,还完房贷之后立即与之过户。
2、 由第三方帮忙还贷
假如购房者本身不愿意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支付首付,房主转卖住房的时候,并不是自己直接与购房者进行交易,而是与第三方公司进行交涉,由对方帮忙为自己垫付房贷,等到自己正式将房屋转卖出去,并成功过户,然后根据一定的利息将之前的垫付的款项还给第三方公司。不过在选择第三方金融公司之时,一定要格外小心,对于该公司应当有个充分的了解,免得自己一不小心沾染了高利贷。
3、 自己提前还贷
自己提前还贷其实是最稳妥的做法,也是最不容易产生纠纷的做法,房主事先用自己的资金提前偿还剩下的房贷,解除房产在银行的抵押,然后正式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这种方式通常相对比较少见,这取决于房主自身的经济实力,一般情况下,房主之所以选择还没还完房贷就卖房,主要还是因为暂时继续用钱,自己拿出资金偿还剩下的贷款可能性不大,除非已经没剩下几年房贷了。
另外,房主在进行房屋转卖之时,无比记住解除房屋抵押,否则即使还完了房贷,房子也不是你的,房子依然属于银行,房子无法进行过户。
㈥ 卖房时,如何从买房者拿到从银行贷款的钱,银行出什么手续我卖房者
买房贷款时银行会问你要一个收款账号,直接打给你
㈦ 卖房还完尾款时,买房人需向银行贷款给我们尾款,我们需要本人等待他贷款吗
过户后需要到他要贷款的银行去申请贷款,同时该银行会向他和你要相关资料,还有你(售房人)在他们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然后,等待银行的下款通知。
收到通知后,购房人会联系你打收条证明你已经收到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房款。
尾款一般是指除了首付款和银行贷款以外的很小一部分房款,用于控制售房人不交近期的物管费、电费、水费、煤气费等。所有的费用都结清了,你就可以交出房子的钥匙了。
㈧ 请问我要卖房,但对方要贷款,我该注意哪些事项
贷款买房程序: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给你定金,然后你们准备好相关资料去贷款银行面签。在过户的时候买方支付首付给你,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变成买方的名字再递交给贷款银行,由于银行之前是审核通过的了所以会看到房产证直接房款到你账户上。
注意事项:
一、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二、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三、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四、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五、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六、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扯皮应交税费。
(8)卖房时购房者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买房就是以房屋抵押的形式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其贷款买房流程也就是从事贷款买房这一系列活动的具体操作步骤。
二手房价格虽然较一手房低,但却会出现较一手房更多的问题,二级市场自开放以来,买房者与卖房者心态一直不平稳,对市场价格拿不准,卖方总希望把自己的房与商品房比较,定价较高;买房者认为房改房是旧房,价格应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得多。
1、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此外,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2、 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建筑物的价值。
3、遇到征地和房屋拆迁时,要进行补偿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进行房地产纠纷评估,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评估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㈨ 如果卖房,对方是贷款买,是先过户还是先贷款
买卖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买房先交上定金,然后去银行进行贷款审批,银行初审通过,放贷方面不存在问题之后,买主才会交首付,卖方将房产过户给买方然后抵押给银行,买卖双方和银行三方签订一项协议,贷款下来之后由银行直接打给卖方。
这种交易情况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现银行不放款的情形。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批复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然后将首付款归还买方。当然过户的费用可由买方承担,因为这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
(9)卖房时购房者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顺序是先贷款, 后过户。 在办理的过程中,会有一个资金监管户,要求买房人先把首付资金存到这个监管户中,以保证首付的真实性,然后等贷款批下来之后,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接着办理房屋的他项权利证。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
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