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的购房合同已经签过,但是银行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办不下来,就和房产公司沟通暂时付不了首付,不买了。可能会损失一点定金之类的
㈡ 按揭已经还了几个月了,才发现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都没有,这样正常吗
感觉有点不正常。
按揭合同,你是和银行签的,你要问银行要了
购房合同,你是和开发商签,听你的描述你是已经拿到合同了,其实你拿到手上的合同应该就是你的。按揭的话,开发商一般会签订5分合同,2份给银行,开发商自己一份,一份给你,还有一份是用来办理房产证,是需要给到房管局的
㈢ 是不是只有签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后银行才给贷款
当然了,购房合同是住房按揭合同成立的基础.
㈣ 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和付了首付,还没有办理银行贷款,现在想更改贷款额,不能吗
不知道您是想在原贷款额度上增加还是减少,如果您以前申请50万元贷款,现在只想申请40万元的话,您完全可以让银行放50万元贷款,放款之后第二日就还10万元贷款本金,因为银行贷款的计息是按日计息,您早还一天就少交一天的利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㈤ 购买一手商品房,签完购房合同以后,首付也付了,现在过去三个星期了,还没有通知我去银行签贷款合同
买房这档子事,除非你身边有个信得过的帮手,你委托他做,否则这事你就得亲力亲为,又不是买菜,再等等吧,或者可以催下售楼处的,
1、首付2、与银行面签3、等银行通知是否带下来款,带下来的话,去售楼部领按揭合同和还款卡,然后每月月供。4、没带下来的话,就是你的征信记录有问题的,然后就是全款付,或者你不买了-----退房。
㈥ 签了购房合同,但在银行无法办理按揭,首付能否退还
这个目前还真没有定论,不过我可以给你看一篇新闻,是今天发生在杭州的新闻,关于新政后银行无法按揭的开庭情况。 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的争论焦点就是目前法律界的争论的焦点。 你可以有参考价值。 ---------------------------------------------------------------------------------------------------------提要: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成庭审焦点一旦判决,它将成为杭城首起购房“违约”判例而具有示范意义昨天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全青案”,因为是房产新政后杭城首起退房案,备受关注。 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成庭审焦点一旦判决,它将成为杭城首起购房“违约”判例而具有示范意义本报记者 娄炜栋张卉卉 肖菁本报通讯员 夏法蒋维岩 瞿静李全青昨天向法院请求和自己的律师一起出庭,法官同意了。坐在原告席上,他显得紧张。他不懂法,但这个案子对他来说太重要了,他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来面对,“8万块辛苦打拼赚来的血汗钱,不能说拿不回来就拿不回来了。买不了房子,不是我的错。是国家的新政策,我无能为力。”李全青说。昨天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全青案”,因为是房产新政后杭城首起退房案,备受关注。此前,虽然杭州退房潮汹涌,但杭州主城区尚无一起通过法院判决处理的退房官司。在两次调解均告失败之后,各界对“李全青案”未来会怎么判更加期待。“如果它成为杭城第一起购房违约的判例,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司法界人士如此描述这个案子的意义。据了解,由于房产新政纠纷适用法律的复杂性,省高院近日将就此类官司如何审理专门出台内部指导意见,作为法官审判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咬牙买下的首套房遭遇新政办不了贷款33岁的李全青是典型的新杭州人,他从河南来杭近10年。他有手艺,平时给人打工搞装修,偶尔还自己承包一点活。日子过得还算可以,基本可以在杭州立足。去年,李全青在老家的儿子8岁了,到了上学的年纪。为了以后孩子能有出息,李全青咬咬牙,决定在杭州买房子,这样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也能找个好学校。他们看中了下城区石桥路新乡里一号的一套公寓楼,房主曹先生夫妇很快和他谈成了这笔生意。今年4月3日,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了一份转让居间协议,房子总价88万元,首付先付3成,其余房款申请银行按揭。当天,李全青按约定付了2万定金。10天后,他们又正式签订了合同并加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88万元的总价里,房屋款为80万元,装修款8万元。李全青又付了6万元,连同原先的2万元,作为全部装修款。一切都很顺利,双方都想把房子尽快过户,可是谁也没有想到,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国十条”,其中一条对李全青来说是当头一棒,“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我在杭州干活,户口一直在河南老家。我拿不出相关证明,银行不肯批下这笔按揭贷款。”李全青说,没了贷款,他根本买不起房子。这导致了他没有能力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4月25日,他通知曹先生解除合同并返还8万元购房款。但曹先生不同意。多次请求无果后,他把曹先生告上了法庭。被告曹先生也很无奈。他为了把房子腾出来,已经提前还了房贷,并已租了房子,对于李全青的“违约”,他不能接受。庭审焦点: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昨天开庭的焦点是当前房产界的热点话题: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曹先生的委托律师郑律师一上来就否定了情势变更的说法,“按揭贷款本身就存在商业风险,这是可以预见的。大家都知道,房价很高已经是共同话题,媒体、官员、专家都在呼吁要抑制房价,宏观调控政策随时可能出来,风险指数已经很高,你们既然贷款就应该预见这些风险,所以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明确,‘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发生了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情,动摇了合同订立的基础。在此情况下,应允许合同双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郑律师再三强调,最高法院有规定,法院在采纳情势变更情况时也会相当谨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得到省高院的核实。郑律师的说法马上遭到了原告律师的反驳。“我们很有诚意买这套房子,并没有恶意想违约。”李全青的委托律师说,合同签后一星期,他们就向兴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是就是因为新政对外地人限贷,贷不出这笔款,他们履行不了合约也是迫不得已。“这绝对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李全青作为外地人在杭州首次购房,他的贷款不存在有无商业风险的说法,尽管之前有很多报道和信号,可能出台宏观调控,但是对于贷款方面,我们能预料的顶多是提高贷款的利率。对外地人限贷的政策是没能想到的,怎么谈得上可以预见呢?”律师说,合同上明确写着余款通过商业贷款来支付,现在银行不能贷款,这个合约就没法继续下去,所以8万元购房款应该退还。“当然,将心比心,我们也愿意给曹先生他们一点补偿,这个数字大概在5000元。”对方摇摇头,表示无法接受。法官庭后又做了一次“背靠背”(和各自律师单独谈)调解的努力,但是由于双方要求差距很大,调解又一次失败。各界关注:一旦判下来会有示范意义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法界对这个案子将来怎么判非常期待。曹先生的律师事后告诉记者,“我还是希望这个官司能够由法院裁判,这也是给我们律师业一个相对明确的判例,以后可以供类似官司参考。”其实,早在房产新政出台不久,专攻房产官司的浙联律师事务所就汇集了很多此类违约纠纷。针对这种二手房交易解约的情况,考虑到现在房价下跌的因素,浙联戴和平律师会建议作为解约方的购房者适当补贴一点房东,一般是定金的20%,这样可以节省时间,节省成本,促进调解成功率。不过目前戴律师手头也有8例已经决定走法律途径。浙大光华法学院方立新教授说,自从新政出台后,针对各类汹涌的房产违约高潮,浙江省高院和相关研究院也一直在商讨和研究可适用的法律:“这个案例下城区法院会特别慎重,因为一旦判下来,对整个杭州二手房的违约纠纷将具有示范性的影响。”泽大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业务部主任余合力律师说:“这次法院的判例,会在如何认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上提供参考性。就拿这例事件来说,合同上约定了申请银行按揭,因为新政下办理不成银行贷款,支付方可以此为条件解约。”
㈦ 签订购房合同后贷款没批下来要怎么办
实际上,根据造成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不同,其违约责任划分,定金退还与否的结果也会不同,从以下几个原因分析:
卖方原因
1、开发商原因
提示:这个时候属于开发商原因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首付款。
2、卖房人原因
提示:这种情况是由于卖房人隐瞒共有人真实信息造成的违约,购房人可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购房人原因
房贷办不下来还有一种原因就是购房人自身的问题,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了,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良记录是非恶意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或者去试试其他银行,每个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是不同的,会有一些银行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信用记录不是很差,一般来说都能获得贷款。
但是如果逾期很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逾期金额较大(一般500元以上),贷款肯定会被拒的。
提示:提供虚假材料、征信不良,这些是购房人的问题,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拿回定金。
非买卖双方的原因
有一种情况,就是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审批,但是还没放款,买卖双方只能耐心等待放款。提示:如果因为政府或银行规定导致发生变化,如停止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
总结:关于贷款不能办理下来,购房人最好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明确相关条款,出现问题可以以合同为依据进行申辩,如果贷款审批没有通过,买卖双方和协商如何支付尾款,协商未果的按照合同确定相应违约责任。
㈧ 急,急,购房合同签了,但是银行贷款还没有下来,房产证上还想加个名字,可以么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第二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