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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房购房贷款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1-05 18:20:10

❶ 我有两套住房都是付全款,第三套房可不可以贷款买房

虽然多地取消限购,但并没有取消购房限贷。根据最新的限购限贷政策,无论是银行还是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已经对第三套房停止发放贷款,也就是说购买第三套房不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同时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想要购买第三套房只能全款购买。

现在银行执行认贷不认房原则,只要购房者家庭名下名下无未结清房贷,可按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受理。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1)三套房购房贷款规定扩展阅读:

(1)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

(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请贷款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25年。

(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五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居支出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所购商用房应是现房,最高成数不得超过六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❷ 最新第三套房认定标准

银行把已有两次购房记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把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

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第三套房也是按家庭,不能证明是二套房的,那就是第三套房。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

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

(2)三套房购房贷款规定扩展阅读:

第三套房认定介绍如下:

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

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

❸ 三套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要看你们地方执行的贷款政策,如有的地方认房认贷,也就是说有房再买房,虽然没贷过款,也认定为二套房,还有就是有贷款再贷款买房。你爸除了目前所住房是你爸名下,就你奶奶的房也在你爸名下,这种情况再在你爸名下买房你爸就属于第三套房,在我们云南根本没办法贷到房贷款。如果你地也是这样的政策的话,建议以你名买房,按揭用你爸来按揭即可。仅供参考。

❹ 三套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三套房是限制的,各家银行都不能办理三套房房贷。
抵押贷款是可以的,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30-50%.如果要购买第三套房除非是一次性付款!现在国家限购令要求的很严,有些地方都不允许再买第三套房子了,像想再买第三套房子的话只能采用一次性了。贷款买第三套房子,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了。银行也不敢放款给了。现在的政策是买房以家庭成员成套为单位,按房又按贷,但凡名下在房管局有房产登记或在银行有贷款记录的都不属首套。

❺ 三套房贷款买房规定

第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因为根据二套房认定标准,将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来界定二套房。
2010年5月26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
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今后,贷款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而银行应根据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