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最新买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意思如下:
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4、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城市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5、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6、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7、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国务院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8、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9、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10、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贰』 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年满18年周岁—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商品房购房贷款的规定扩展阅读:
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
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参考资料:
按揭买房 网络
『叁』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银行贷款买房手续
1、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能超过65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国内有常住户口或有限居留身份;
3、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贷款买房手续
1、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找银行贷款买房子的,购房者在准备申请银行贷款买房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自己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通常情况下,银行贷款只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开放申请,为了保证放出的贷款能够按时收回,银行还会要求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2、购房者需要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办理相关的所需资料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然后银行会对购房者进行审查,进而对贷款的额度进行确定。
3、接下来借款合同的办理,由银行代办保险,再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剩下的就是由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4、办理购房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和流程如下:户口本、婚姻证明、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条件:只要有稳定的收入和银行流水,银行流水只要每月都有就可以了,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需要是月供的2倍。一般地,对银行来说,两年内不能连续三次逾期和累计六次,而且这是以家庭为单位看的。
5、首先购房者要清楚,银行贷款手续的办理时间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后,购房者如果已经交了首付款,并且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就可以带着事先准备好的贷款资料去银行申请贷款了。银行会对购房者进行审查,进而对贷款的额度进行确定,大多数的银行还会代办保险,抵押登记和公证,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了的话,剩下的就是由银行发放贷款了。
『肆』 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 按揭购房怎么办理
房价越来越高,住房的需求却没有减少。因此很多人会选择按揭购房,按揭购房怎么办理?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按揭,购房者是不是适合按揭购房,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这些具体政策你都了解吗?
一、什么是商品房按揭贷款?
按揭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受人在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其与房屋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拥有的对商品房的期待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的出卖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如果房屋买受人未能依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即可取得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
通过按揭贷款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办理按揭贷款的当事人有三方,银行是按揭权人、购房者为按揭人,开发商称为担保人。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按揭购房的优点主要有:
1、按揭贷款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解决了需要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资金的困难,将大笔资金分解为长期小额资金还贷。
2、按揭贷款首付不占用大量金钱,还款期限长,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多项投资。
3、银行替你把关。办借款是向银行借钱,所以房产项目的优劣银行自然关心,银行除了审查你本身外,还会审查开发商,为你把关,提高购房的安全性。
(二)按揭购房的缺点包括:
1、背负债务,心理压力大。按揭贷款买房属于典型的“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所以按揭付款对于保守型的人不合适。
2、贷款买的房不易迅速变现。因为是以房本身抵押贷款,所以如想将房子转手出卖,手续复杂,不利于购房者退市。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贷款按揭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提醒大家,一旦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购房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未来收入预期,做出理性的判断,不要盲目贷款买房。
二、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
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之中,结合实物操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20%首付款。
(二)具备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这里提醒大家,购买期房时,金融机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的分理处或者营业部,并且申请人对金融机构并不具有选择的可能,一般都要向与出卖人有特定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申请。
(三)经办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法房按揭贷款;
(四)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选择自动划款方式还款,应当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申领储蓄卡;
(五)办理担保、保证或者保险手续;
(六)贷款人接受借款人委托,依照其指令将按揭贷款划入出开发商账户。
总之,根据上面的注意事项我们可以看出贷款购房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很多问题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您购房时一定要谨慎考虑,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邀请律师陪同,确保购房合同中关于贷款的约定是有利于自己的,这样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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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商品房贷款政策 看商品房按揭贷款详解规定
商品房贷款政策 看商品房按揭贷款详解规定
商品房贷款政策都有哪些?商品房按揭贷款规定有哪些?搜房网特整理相关按揭贷款的流程及所需资料,希望对网友有所帮助。文中介绍了我国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规定一系列相关内容,商品房按揭是指购房人向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并就所购商品房为贷款设定担保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规定
(一)按揭的涵义
商品房按揭是指购房人向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并就所购商品房为贷款设定担保的行为,按揭”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英文为Mortgage。Mortgage一词由古英语mort和gage构成,mort来源于拉丁语mortum,意为“永久、永远、死”,gage意为“质押、保存”,两者合在一起,就有了“死担保、永久质、死质”的意思
我国对按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践中对按揭的称谓没有统一。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在颁布与商品房买卖、贷款、担保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时,都小心翼翼地避开“按揭”一词,往往采用“抵押”的说法。最高院《担保法问题解释》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解释》分别采用“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商品房担保贷款”提法,避开“按揭”一词。尽管2006年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表述首次出现了“按揭”一词,但是“按揭”尚未在全国性的基本法律中使用,也并非全国性立法文件真正意义上的术语。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和按揭实践,按揭的涵义是指由商品房开发商、银行、购房者共同参加的融资购销楼房的行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一定的首期购房款后,由购房者将商品房设定物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作为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余额;银行从购房者处收存商品房的权利证书和文本,并将贷款付给开发商;购房者违约不偿还贷款本息时,开发商向银行承担购房者还款付息的连带保证责任,或者回购用于担保的商品房并以回购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由于我国对按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学界对此有较大分歧,包括不动产抵押说、权利质押说、让与担保说。我国内地的商品房按揭实际上包括了现房按揭及期房按揭,分析按揭的法律性质也要区别对待。
现房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现房向贷款银行设定物的担保,在还款期限界至而购房者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得以行使抵押权而使其债权获得实现的融资购房方式,我国现房按揭的法律性质应定义为不动产抵押行为。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我国现房按揭与抵押的概念相符。现房按揭与不动产抵押,二者都不需要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二者都是以特定的不动产作为主债务履行的担保,并因此获得贷款或其他利益,与抵押物特定性要求相符;二者解除担保的方式也相同。
期房按揭,又叫楼花按揭,在现行立法中一般称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根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贷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笔者认为,期房按揭,是区别于抵押、质押、让与担保的我国特有的一种担保行为。首先,质押在我国只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没有不动产质押,而期房按揭是以不动产而设立的。质押的出质人若不按规定清偿债务,那么质权人享有处分权,可以对其协议折价清偿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而在我国的按揭制度中,按揭人若违约不履行还贷债务,通常做法是商品房开发商回购按揭的商品房,并将回购款清偿购房者未偿付银行的贷款本息。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抵押物指向现存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权利,不包括期待权。商品房按揭中的期房是指尚未建成的建筑物,属于期待权。再次,让与担保,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如房屋的所有权)预先转移给债权人,在债务清偿后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就该标的物受偿,期房按揭事实上并没有转移商品房的所有权,在性质上不能与让与担保等同。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简单,仅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期房按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包括商品房买卖、借款、按揭担保、保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期房按揭)。
在当前我国的商品房按揭中,银行和购房者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商品房开发商通过多个身份进入到商品房按揭中来,保险公司在其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担保作用,可以说按揭在我国己经形成了具有专门法律内涵的,习惯法认可的法学术语,并建立起包括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特有的复杂的法律关系。银行、购房者、开发商、保险公司等主体之间进行了包括了商品房买卖、借款、按揭担保、保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形成了一系列法律关系。
1.买卖关系。买卖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购房者必须先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商品房,购房者要求以按揭的形式购买并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银行按揭”。若买卖合同解除或无效,按揭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2.借贷关系。借贷关系,即购房者为解决购房款的问题,向银行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而产生的贷款合同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属于借贷关系,购房者为借款人,银行为出借人。借贷关系是按揭中的主合同关系,是按揭标的物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
3.按揭担保关系。按揭担保关系,即购房者将所购商品房作为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关系。按揭担保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要将产权凭证交银行存管,将商品房作为还款付息担保。如果购房者违约没有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处置被按揭的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按揭担保关系中,购房人为按揭人,银行为按揭权人。
4.保证关系。保证关系,即开发商向银行保证购房者如实清偿按揭贷款的担保关系。在我国商品房按揭中,在银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者不履行偿还按揭贷款义务的,开发商要代购房者向银行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个别银行还会要求开发商在整个贷款期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发商与银行、购房者之间存在保证担保关系,银行是债权人,购房者是债务人和被保证人,开发商为保证人
5.保险关系。保险关系,即购房者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而产生的保险关系。在商品房按揭实物当中,银行为了降低风险,都会要求购房者向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特定的保险,为被按揭的商品房投保。
6.回购关系。回购关系,即当购房者违约不能向银行偿付贷款本息时,由开发商回购被按揭的商品房,从而在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回购协议往往是银行为了保证按揭贷款的安全,要求开发商签订的。回购行为是银行从回避商品房按揭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开发商提出的要求和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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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有什么规定吗
办理商业贷款买房所需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柒』 首套房贷款政策_最新政策规定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首套房贷款就是在购买首套房是的贷款。下面我们来看看首套房贷款的一些政策。
首套房贷款政策
过房产不能算首套房
以前,只要名下有房产或者有过房产就不能算是首套房,只能算是二套房了。由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比例和利率都不一样,首套房贷款最高70%,二套房仅40%,而且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房贷还清算首套房
现在,四大行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房贷还清算首套房”。简单来说就是认房不认贷,以前在自己名下有多少套房无所谓,只要卖出去,或者转给其他人,再次买房还算首套房。这样的话,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朋友们来说,就极大地为提供了优惠,减轻了买房压力。
最新首套房认证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房。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房。
首套房贷款最新政策规定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但是一般银行最低利率在0.85左右,首付可以达到3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