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丢了怎么办,而且现在还是周日,人家不上班。。怕等到周一迟了,,咋办啊
丢失的情况下,重新开一个证明。可以找学校老师进行协助处理。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⑤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⑵ 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理证明该交给谁
交给学校辅导员就行了,由学校进行后续的录入。
⑶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系统上这个受理证明为什么没有,需要这个电子材料怎么办
有的,收到回执码之后再次登陆,受理证明可以下载。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 想取消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把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交学校,是不是就总动取消了这个贷款
如果你想取消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话,那么是不需要把受理证明上交给学校的,也就是取消贷款合同,然后自己缴纳学费,这样就行了。
⑸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每年什么时候开始受理
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一般是每年九月份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
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
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
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⑹ 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和个人信息有不符之处
不会的,只要你的各人信息准备就行。
⑺ 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需要剪下来的那截怎么弄。
是要剪下来的!剪下来的 虚线下面那小半要自己留着的,上面的那大半要交给学校,
⑻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与注意事项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为经济贫困的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只要获得了国家认可的高校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国家对贫困家庭的要求,即可申请办理。
1、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审查。如果是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带着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续贷则不需要再次审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盖完章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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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生源地助学贷款放款受理后能更改学校账户吗
这种问题,应该直接问贷款银行,一般来说是可以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满意请采纳
⑽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是什么
即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交回学校的回执单。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⑤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10)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预案扩展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注意事项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