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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异地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1-11-24 10:25:55

『壹』 异地购房为什么不能用提取公积金

异地购房
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只是不能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贰』 异地购房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大部分都不允许在“市”管范围外地买房本地贷款。不过您可以用外地买房子的合同,申请提取公积金用来偿还银行按揭款,一般是半年提一次。 当然,现在也有部分城市,是可以使用了,具体您要资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哦,如果能办,需要什么手续,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样的。

『叁』 异地买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比如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
异地购房办理公积金提取必须在产权证出来的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之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再次符合提取条件时才能申请办理提取。
异地购买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
2、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3、购房(销售)发票。
4、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卡。

『肆』 异地买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这种规定合理吗

异地购房可用公积金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中规定,只要由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就能办理住房贷款,为更多到异地置业的市民提供了更大方便。同时规定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也可以在青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过去本市规定,市民如在青岛以外的其他地区购买房子,不能使用个人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而近日本市出台的有关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中,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过去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异地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异地房屋的,由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向缴存职工出具统一文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市民可拿着相关证明申请贷款。

另外,对于一些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在青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取消了限制。新规定指出,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在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若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可凭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房首付款比例应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增加十个百分点。其中,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根据不同要求分别为 40%~6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分别为40%~80%。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果原单位解散、破产,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或者原单位不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转移手续的,可由缴存职工调入单位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缴存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 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辅助帐簿,定期登记、核对帐簿,年末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二、 按月计提汇缴。工资岗位每月清理人员增减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按文件规定的汇缴比率及缴纳基数,计算每人公积金的缴交额,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汇缴清册”。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一并转入暂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岗位复核每月应缴数,转账缴到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取回 “公积金汇缴清单”。
三、 办理因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的个人公积金领取手续(每月最多一次)。
(1) 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 收集办理个人公积金领取所需的有关资料。
调动:个人申请、调动手续、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退休:个人申请、退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死亡:个人申请、死亡证明、个人查询卡。
(3) 拟定单位领取证明,并进行备查登记,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 办理领取手续,将领取总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院直财务科账上。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
四、 办理个人支取手续。通知本人或其近亲属到财务处领取,审核领条,账务处理为借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贷记“现金”。
五、 根据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个人利息清单,逐笔增加到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上。
六、 定期与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余额,如有不符,立即查明原因并纠正。核对无误后,双方经办人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
七、 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伍』 异地买房,不是户口所在地,不能提公积金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各地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