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给失信子女购房可以贷款吗
当然不行,因为失信人员的不良行为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的,所以很难贷款,老人来说还贷能力差,就算可以贷款也贷不了多少了
B. 老赖的子女可以买房吗
可以
从法律上来讲,子女是独立于父母的个体。父母不管是欠债还是犯罪,与子女均没有关系。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的说法。你母亲收到同样的限制,是因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些债务属于他们的共同债务。只要没有牵扯到债务中去,比如给他们担保,那么在法律上是不会受什么影响的。
拓展资料:
老赖的民事行为会受到限制,但是老赖的子女可以买房。针对“什么是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人士说,在法律术语上属于失信黑名单,主要是指对于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老赖”,法院列入被执行的名单上,进行公布。
失信惩戒机制是在法律层面的一系列的制度以及这个制度执行之后对“老赖”的震慑作用,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法的规定,第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包括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包括名单列入征信机构当中通报。有关人士还具体提到,如果在执行阶段采取一些例如虚构诉讼,或者说虚构债权债务、转移财产,违法限制消费令,不报告自身财产情况,就算是一个抗拒执行的行为,有这些行为都可以被列入全国性的失信黑名单。
C. 问一下如果被法院判定是失信人名单,子女贷款买房受影响吗
有影响的 除非分户
D. 失信被执行的人,子女能贷款买房子或买车吗
失信被执行人的未婚子女贷款购车购房会受影响。
E.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贷款买房吗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另一方是不能购买房屋的,但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购买房屋的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5)被执行人子女贷款购房扩展阅读: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F. 父亲欠银行的钱上了黑名单,儿子买房会受影响吗
黑名单只对本人及配偶有影响,对其他人没有影响。所以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只要个人征信良好依旧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就是说儿子如果只是买房,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养育,父母上了黑名单,自然会或多或少给孩子带来间接影响,比如: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能坐飞机,意味着无法带孩子去更远的地方或是国外旅游;不能给孩子购买一些保险产品等。
(6)被执行人子女贷款购房扩展阅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有:
1、限制高消费,除了当事人,如果子女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那子女也不能高消费,比如进入高档西餐厅,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或者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等,除非子女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2、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是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受影响。
3、不能给子女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等;
4、子女就业可能会受到影响,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公务员任用上,因为公务员任用有一个资格审查,有些地方会规定,如果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子女不能录为公务员。
G. 老人出钱子女名下买房子女是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执行子房子吗
可以的,法院可以执行房子的
H. 被执行人子女能买房吗
只要你是成年人满十八周岁,就属于自己一个家庭,
而办理贷款和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
所以,只要你成年,你爹妈征信记录,不影响你贷款买房
I. 被执行人购买商服房产落子女名下可否执行
这个问题,有不同的意见和做法, 提供几个作为参考。
《蕞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规定,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