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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房后怎么提取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1-12-01 09:50:08

1. 天津公积金如何提取

天津公积金离职提取需要员工在离职后住房公积基金封存满半年以上才可以提取,或以偿还房贷等名义提供相关资料来进行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进行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天津购房后怎么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 按揭贷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东西天津

在天津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如下材料,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因购买商品房、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综上,在天津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上资料,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