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房不可忽略3大事项 认房和认贷有啥不同
买房有哪些事项是经常忽略的呢?房龄、土地使用权年限等都是经验缺乏的购房者常忽略的问题,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一、房子也有“黄金年龄”这一说
购房不仅要注意产权期限,还要特别注意房龄,房子也有黄金年龄。统计数据显示,10年房龄是房子的一道坎,排除地段、学位等因素,房龄超过10年的房子的各项设备已经进入老化期,价值也开始走下坡路,很多投资客不会买超过10年房龄的房子。当然,假如有名校学位支撑,大房龄的房子也能很值钱。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注意
很多人只看价格、看地段、看户型、看配套,却忽略了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过近年来,随着消费者越来越理性,加上存量房较多,土地使用权期限越来越受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问题不只是出现在二手房上,新房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除了项目开发周期长耽误了时间之外,部分房企还存在做土地买卖生意的现象,这些都会让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
三、“认房”和“认贷”都是什么意思?
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了登记信息,再买房时该房就会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认贷: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贷款买房的信息,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综上来看,各地实行的不同标准很可能会给首套房与二套房的判定带来区别,还需注意,这些都不是明文规定的称谓,大家在买房时还是要仔细研读政策,不要被这种称谓所迷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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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贷款提问:1.公积金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的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5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㈢ 什么是认房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
1、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了登记信息,再买房时,该房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认贷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贷款买房的信息,那么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认贷指的是看你有几次贷款记录,而不考虑贷款是否还清。
认房又认贷款,就是指贷款买房时,只要借款人名下有房或有房贷记录,都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比如,
①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为小明的首套房),是全款买的,没有从银行贷款。
②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了。
③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目前仍在还房贷。
④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之后又将房子卖掉了。
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下,无论小明属于以上哪种情况,其再次买房,将认定为2套房,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执行。如果小明全款买了一套房,然后卖掉,其名下已无房且从未有贷款记录,则再买房,即认定为首套房。
当然了,在一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上述①②④情况虽也认定为二套房,但由于其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则其再次买房,这套房的首付比例介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之间,即比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高,但比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低。在有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上述①②③④种情况,则全部按照二套房首付比例执行。具体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认房不认贷是什么意思?
不管购房者有没有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则无论是否贷款,贷款有无还清,再买房,都按照二套房来认定。银行办理贷款时,不会考虑购房者历史贷款记录。
3、认贷不认房是什么意思?
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大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是“认贷不认房”,住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
①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②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③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另外,个人贷款购买的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房子是否计入“认房”范围,其贷款是否计入“认贷”范围,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因此,个人在买房前,要了解城市的政策及政策的解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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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什么是认贷不认房贷款还完了再买房,算首套还是第二套
绝对会算你的是二套。如果你是N年前买的房,当时是一次性付款不,没办按揭的话,由于年代久远房管局那边还有可能没有登记到你的那一套房,但你是办过贷款的话,银行自己是一定能查到你的按揭记录的。
房管那边是判定你能否买房,是否符合限购的条件;符合了,是属于第几套房这是关系到银行能否给你办按揭,或按多少首付和利率来给你按揭的问题。
银行不需要知道你名下有没有房产(有或是曾经有已卖了),但他知道你曾经办过购房贷款,这就足够了。所谓“认房又认贷”来判定第几套房,你没房产登记证,认房这一块你可能过得了,但你这是认贷范畴,这一块过不了。
㈤ 2套房的认定究竟是认房还是认贷
目前长春是认贷的。如果首套房贷款了还清了,再购房还是算首套,在贷款方面和首套的政策是一样的。但需要缴纳契税为总房款的3%,首套一般为1.5%。
㈥ 如何界定二套房,是认房又认贷,还是只认房或只认贷
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内容拓展:
㈦ 3·17新政后,商贷买房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要求北京自3月18日起,实施包括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等在内的调控政策。
3·17新政中商贷购房政策的变化
二、商贷买房的“认房”和“认贷”指什么?
新政后,个人商业贷款购买住房认房又认贷。
1.“认房”指什么?
其中,“认房”指认家庭名下北京市域范围内的住宅。家庭名下房屋是指交易时网签及登记在其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家庭名下有1套住宅再次商贷购房即被认定为二套。
2.“认贷”指什么?
“认贷”指认全国范围内住宅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记录,不管贷款有没有结清,只要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显示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再次商贷买房都会至少按照二套算。
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号),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商业银行需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三、商贷买房套数认定还需注意什么?
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号),购房人的离婚情况及还款资金来源也会影响套数的认定。
(1)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新政后想商贷购买居住使用的住房时,需先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资料来源:《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㈧ 现在买房全国认房又认贷吗
不是,只是部分地区实行,比如北京。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将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北京和中国银监会、北京金融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有关二套房贷实施细则。
根据《通知》,今后,北京贷款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而银行应根据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
(8)普洱购房贷款认房还是认贷扩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2018年9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自9月17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在首付比例方面,《通知》也进行了调整。具体来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此次调整的焦点还包括鼓励户籍在北京市城六区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等。
㈨ 房贷是认房还是认贷
第一种情形 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 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 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
认房又认贷
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实施细则率先出台
据了解,北京和中国银监会、北京金融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有关二套房贷实施细则。根据《通知》,今后,北京贷款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而银行应根据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
经借款人申请或授权后,银行指定部门每日汇总查询需求,登录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提交查询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银行登录查询系统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注册并领取钥匙盘。申请时提交系统钥匙盘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保密承诺书等材料。
《通知》还明确,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借款人相关信息,防止借款人隐私泄露。而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的,银行应依法采取包括资产保全措施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经严格审慎程序进行认定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
房贷漏洞促细则出台
2010年5月26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但该文件出台后,由于各地尚未出台实施细则,二套房贷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银行只是查证借款人之前的贷款记录。没能与房屋权属单位联网,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只“认贷”,未实现“认房”。也正是如此,部分之前全款买了房的购房人利用银行和房屋权属部门不能联网核查的“漏洞”,享受了“首套房贷”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