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投诉电话
助学贷款这项工作可能是由团委或者教育局负责。因此,我建议你致电团委或教育局询问。询问要注意方式方法。比如,你可以先问他这个贷款是怎么贷的,谁能贷。然后你说还不是很清楚,你说能不能复印一份这个贷款的文件拿回去看一下。拿到文件之后,你看这个文件的发文单位,发文单位是哪,你就找谁投诉。或者更直接的是,你可以到西吉县信访局,直接投诉。一般到信访局直接投诉他们都会受理,并会给你明确的答复。
⑵ 助学贷款客服电话
⑶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是多少
95593
http://www.csls.cdb.com.cn/csls.portal.Contact.ActionContactLinkman.do?doType=summary&userLevel_page=6
⑷ 生源地助学贷款去哪里办
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办理:在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
(4)国家生源地贷款咨询热线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⑸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应找当地什么部门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⑹ 咨询国家生源地贷款的事,急需帮助
哪个学校啊,去学校时只把贷款合同给学校就好了
⑺ 国家生源地贷款怎么办
以山东为例:同时参考这个网址:http://www.snjyxxw.com/sn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34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经办行省农村信用社日前出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试行)》。7月13日,省教育厅公布了该规程。
借款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是山东省籍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在学生原居住地发放。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定期发放,定向使用”的原则。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少于两人。
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办法。
贷款需要什么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对借款申请的初审,学生本人回原籍办理贷款手续。信用社受理申请,经办社审查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学生本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学生本人、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和学校盖章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由学生本人出具,经村委会、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居委会)核实盖章的《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等。
学生的借款申请为一次性申请,申请借款额度为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助学贷款的总额。贷款经信用社审批,确定总的贷款额度,实行分次按学年发放。
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办社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借款合同由借款学生本人签署,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自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办社将款项划入指定账户。新学年再次办理贷款时,学生本人持“两证一章”(身份证、学生证、个人名章)直接到经办社办理。
借款人毕业时未还清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借款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要向贷款社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贷款社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贷款展期必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且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批准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处理,信贷人员须有效地组织清收。
贷款的贴息、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自付。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省联社、市办事处(市联社)分别对省级和市级财政拨款高校助学贷款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汇总,然后根据高校的不同情况分别报送。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级财政和相关高校按助学贷款当年实际发放金额的8%拨付给贷款经办社。贷款风险补偿金设专户管理,按下列顺序使用:用于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损失的弥补;用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清偿;作营业外收入。
⑻ 国家助学贷款的咨询电话
一般是毕业后六年内把本息还清即可,具体情况你可以拨打工行的客服热线95588 详细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