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源地贷款办理时间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贰』 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时间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七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第十八条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十九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一式正本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合同回执寄回县级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合同签订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委托代理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合同回执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贷款审批。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委托代理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暂未成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1个工作日,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第五章 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五条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学生,其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负担。 委托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级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汇总,省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审核确认,开发银行确认后,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 第二十六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
『叁』 生源地贷款办理时间段和所需材料详情
不能 每年789月才能办 学校的非高校贷款证明 等等 明年办的时候再打电话问你当地的学生助学中心吧 第一次贷款还是比较麻烦的
『肆』 陕西省助学贷款最晚什么时间申请
exл觫‘ìh┠崹tv浓aw厂h┠崹xл觫‘ìm53077074802011-09-19 20:26:06wl幄せ乍け◇i鳍y渊l幄せ乍け◇b”wi鳍vl幄せ乍け◇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有中国国籍,满16周岁+身份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监护人书面同意) 无违法违纪行为 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筹集资
『伍』 2012年陕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6月20日到7月底 但是我不知道 超出了办理时间 怎么办
你从那里得到的信息?生源地贷款一般9月10号左右才截止。如果真是截止了,那就没有任何途径办理了,除非办理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但是这个比较复杂。
『陆』 2011陕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办理 具体时间
这个好像是你学校管的吧!
『柒』 陕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结束办理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十五条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第十七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第十八条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第十九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一式正本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合同回执寄回县级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合同签订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委托代理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第二十二条 合同回执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第二十三条 贷款审批。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委托代理行备案。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暂未成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1个工作日,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第五章 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五条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学生,其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负担。委托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级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汇总,省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审核确认,开发银行确认后,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第二十六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
『捌』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如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议您联系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银行咨询是否开展此类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