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地买房取了公积金,北京买房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么
提取过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您的家庭名下在京无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计算;家庭名下在京有一套住宅,按照二套计算。公积金套数认定和贷款政策如下: 1、名下现有在京住房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的,必须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在外地有房或有商业贷款的,不计算套数; 3、外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直接拒贷;还清后可按首套贷款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4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 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在北京缴存; 2、开户1年以上并且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近期); 3、 目前在缴存状态; 4、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及贴息贷款。特殊情况:①国管贷款属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第一次公积金结清后即可申请,本次国管贷款属于第三次公积金贷款需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方可申请。(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贷款限于在北京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市属,国管以及中直)②北京户口的借款人,如公积金缴存为外地缴存购买首套住房,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北京申请贷款。③国管公积金:近两年内借款人以及配偶有贷款逾期的,连续3-5次贷款额度上限下浮20%,连续6次直接拒贷。
❷ 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北京公积金吗
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定职工所购房的区域范围,只要是购建自住住房,无论是在京还是在外地,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 ,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管理:
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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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在北京上公积金,在外地买了房子,可以申请贷款,或者是提取吗
海淀管理部这边的我专门问过,说是外地买房子不能用北京的公积金申请贷款,但是可以提取。
❹ 异地购房提取了公积金,在北京还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前提是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
详细原因:
购房提取公积金是用于按揭买房还是全款买房;
如果是在外地按揭买房,就有负债了,不一定能贷下来;
公积金必须是在北京缴纳的。
解决方法:
如果是利用公积金买的按揭房,及时还款,让银行查负债的时候,负债低一些;
如果是全款买的房子而且公积金还是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就可以贷;
在北京公积金缴纳满半年才可以贷。
总结:只要是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就可以在北京贷款,最主要的是要征信良好。
❺ 在异地买房,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在北京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办理了联名卡,还能按月提取。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北京工作并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地人口,他们在外地购买了房产后通过自己的单位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与购买本地住房的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此外,异地购房市民即使全部提走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仍可在北京购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由于目前各地公积金中心相对独立,并没有互联办公,北京公积金中心目前不能为这类异地购房的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 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次性付款购房者: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身份证、提取储蓄账号。
贷款或分期付款者: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提取储蓄账号。
二手房购买者: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提取储蓄账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
❻ 异地买房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房屋相关信息,已签订网签合同的,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未签订网签合同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地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5)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借款合同编号、所购住房坐落、放款日期、还款周期、贷款金额、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3)贷款合同原件;
(4)购房地址所在地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7)。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退回全部材料,留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按照所填写的内容录入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起“个人征信查询”。2-3个工作日后反馈查询结果一致的,为申请人办理提取;结果不一致的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