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住房公积金能异地贷款吗
不能办理异地贷款。
您好,只有在天津购房住宅性质的房屋可以使用天津缴纳的公积金申请贷款。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况,建议您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由工作人员与您确认相关信息后,告知您具体办理手续。
如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谢谢!
⑵ 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天津公积金吗
异地买房是可以提取天津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
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新购私产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
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天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第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六)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十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第二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死亡职工配偶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及死亡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⑶ 天津市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贷款吗
可以。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本地职工购买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如果职工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除上述资料外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职工提取首付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即可。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总体平稳。201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45899.77亿元,提取总额87964.89亿元,缴存总额扣除提取总额后的缴存余额为57934.8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度85821.3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9845.78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6.11亿元,国债余额19.71亿元。
对于异地买房的购房者来说,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通存通兑,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因购买外地住房需要人工核实处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告知职工能否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流程:首先,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然后,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⑷ 异地买房能提取天津的公积金还贷吗
一、政策规定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购买私产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其他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6.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8.购房资料中未注明首付款金额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9.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薄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3)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购房人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10.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只能委托同户籍亲属或配偶代为办理提取手续。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 持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同时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有效期十个自然日,不得涂改、污损,单位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4.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出具;
6.各类提取证明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
7.在管理部开户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本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
8.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⑸ 天津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在外地买房吗
可以提取在外地买房。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⑹ 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天津的公积金吗
异地买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员工需要携带齐全的资料方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资料如下: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⑺ 外地买房能提取天津公积金吗
员工购房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携带资料在公积金缴纳地办理提取手续。就算是在异地买房依然是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的。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