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买房交了首付,4个月后来通知说贷款批不下来,开发商算我们违约要交违约金谁的责任
房子首付交完之后按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1)购房贷款下不来谁的责任扩展阅读
2013年6月,周小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总价款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周小姐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33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
就在该合同签订次日,周小姐便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但是,按揭贷款却一直没能办下来。按揭银行表示,收到过周小姐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该行政策,因此该笔贷款审批未通过。
2014年3月,该公司向周小姐发送《催款通知书》,表示从按揭银行处得知周小姐未能通过按揭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77万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购房洽谈过程中,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法院以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根据银行的说明,可以确认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不必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周小姐虽然称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但是无法举证证明,故法院以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也提醒购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问题而有贷款资格风险,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或者在与其洽谈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防止发生问题后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
『贰』 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
房贷办不下来,违约责任的判定有分以下几种情况:
1、开发商原因
如果开发商销售没有预售许可的房子,银行在审查的时候会发现,将不予批贷,或者是开发商没有及时上交贷款材料导致房贷无法正常办理。
这个时候属于开发商原因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首付款。
2、卖房人原因
对于涉及到共有产权的房子,卖房人在隐瞒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购房人,这个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了。
这种情况是由于卖房人隐瞒共有人真实信息造成的违约,购房人可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3、购房人原因
房贷办不下来还有一种原因就是购房人自身的问题,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了,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良记录是非恶意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或者去试试其他银行,每个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是不同的,会有一些银行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信用记录不是很差,一般来说都能获得贷款。但是如果逾期很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逾期金额较大(一般500元以上),贷款肯定会被拒的。
提供虚假材料、征信不良,这些是购房人的问题,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拿回定金。
4、非买卖双方的原因
如果因为政府或银行规定导致发生变化,如停止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
『叁』 房贷办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
若是个人原因造成的,银行不批准按揭贷款,又无法一次性支付余款,购房者将构成违约。违约金金额是按照购房合同的违约比例进行确定的。若是开发商原因造成的贷款,可以不交纳违约金,全额退还定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付款是买方的基本义务,如因买方资信问题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买方就应以自有资金付清购房款,而不能推说这是开发商的责任。为此,按揭购房一定要谨慎,更应综合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否则,不但不能实现买房梦,还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肆』 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违约责任是谁的
买房贷款批不下来的违约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属于贷款申请人隐瞒情况骗取贷款的,违约责任属于申请贷款方;
2.属于贷款机构违背诚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贷款义务的,违约责任属于贷款机构方;
3.购房者可规定房地产商退回首付款及订金,并规定房地产商付款相对应的贷款利息损害。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伍』 房贷办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
(一)房主隐瞒房屋为共有财产
购房时间,即便是产权证上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也有可能出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房主隐瞒实情,在交易过程中已经签订合同,交纳购房定金,但其他的房屋拥有者得知后不同意卖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无法进行贷款买房。共同财产需经过产权人和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买卖。不然,就算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不能走贷款流程。
(二)开发商漏交材料
由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疏忽,漏交材料,造成贷款不能按时发放,买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约,并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首付。
(三)银行放款太慢
如果只是因为银行放款速度太慢,遇到政策收紧,放款时间普遍变长,贷款需要等上几个月十分正常。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可以约定一下放款时间,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放款,属于银行方面违约,借款人可以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备注:但如果是政策变动造成贷款不能办下来,属于不可抗拒力。不可抗拒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购房者遇到限购政策,失去购房资格,或被提高首付、利率,属于不可抗拒力,银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陆』 买房贷款办不下来,造成的违约责任算谁的
现在大家在买房子的过程之中都会去办贷款,毕竟买房子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对于很多工作的人来说,没有办法一次性全部的支付房款,所以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贷款。不过,在贷款的时候其实也面临着很多的麻烦。
不过,还有时候是由于银行他在放贷款的时候速度是比较慢的,如果说银行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发放贷款,那么就可以主张是银行需要承担这个违约责任。
『柒』 交了首付,银行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是谁的责
在实践中,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捌』 现在网络贷款下不来是谁的责任
贷款下不来一般是买家违约。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卖家,同时卖家应该返还首付款。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玖』 贷款办不下来,该由谁负责
买房过程中销售会给各种承诺,其中一项是帮你办贷款,而且还是打包票的那种,但在实际办理中会因为政策、征信等各种原因办不下来,这种情况下谁应该负责呢?
1.这在法律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买房人的主要义务是付款,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是交房。
2.贷款本质上是买房人在付款,其中一部分是由业主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贷出款项支付给开发商,所以该部分义务属于买方义务。
3.未能办下贷款,买房人无法支付全部房款,面临着未能按期支付购房款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很难拿出销售打包票包办的证据,即便拿出来开发商也不会认可,所以法律上会明确买房人如何付剩余房款。
这时就要对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分析,常见情形有三种:
1.继续向其他银行申请,直到批贷为止。
2.由买房人另行筹措,并一次性支付。
3.若买房人无法办贷款、支付房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将房屋另行出售。
第二种情形最为普遍,通过其他条款也能实现一房再卖的效果,这时买房人很难主张开发商违约,甚至自己违约了也不知道。
如果资金不是很充裕,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斟酌付款条款,以免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