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源地贷款必须本人去办吗
可以本人,也可以由受托人去。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持本人签名的申请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和学生证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从2011年开始,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再签订《授权委托书》,新版合同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委托授权关系。
基本概述: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贷款金额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方式: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材料:
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⒊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⒋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Ⅱ 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是哪些人求解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当年在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学生为孤儿或家长没有公民权的,可在其亲属、同学、老师或邻居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Ⅲ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每年共同借款人不一样行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户籍和你同一个县的,首选当然是父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年龄不满70周岁的直系亲属即可。
正式文件的答复如下: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关于是否每年都可以改变共同借款人,如果是今年大一首贷,那么大二大三都可以和你的借款人其中一个去办理续贷,很方便。如果要重新办理,又要喊另一个共同借款人一起去签字,按手印。建议还是不换。
Ⅳ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人如果死亡了,钱还要还吗,,
要还。因为,国开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由于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其父母一方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是必须要作为共同借款人。所以借还人死亡,由其共同借款人偿还。
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名下可用财产,在这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健全了,具体的就不多说。然后看这些财产够不够还贷款,如果够,就从这些财产里扣除用于还贷款的金额,剩下的财产,再按《继承法》由盯关继承人继承,如果不够,先以还债务为原则,继承人将无法继承当事人财产。
注意事项:
这些问题不是银行能解决的,而是法院的判决。只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名下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财产,就应该等待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将做出决定。
如果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配偶愿意继续偿还债务,那么就没有必要收回债务,只需要按期偿还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33条:
第三十三条继承人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支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得自愿返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Ⅳ 生源地贷款联系人信息填谁的
贷款联系人应是借款人生源所在地人员,原则上年龄应该在25-60岁以内,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联系方式,熟悉借款人家庭情况,可以为借款人亲戚朋友、原就读学校老师、乡村及居委会干部等。
贷款联系人一经确定,如无特殊原因要负责借款学生整个贷款期间联系工作。贷款联系人为义务联系人,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得收取借款人任何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Ⅵ 每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一样可以吗
可以不一样,但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的,需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新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在同一地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生源地贷款的人扩展阅读:
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1、借款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Ⅶ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自己一个人去办理可以吗
可以的 只要你的资料准备的齐全
新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往届在校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及未办理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财源网
Ⅷ 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具体条件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学生是孤儿或者没有法定监护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同学可以请其他近亲来作为共同借款人。近亲作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必须在20-60周岁之间,办理过程中共同借款人年龄超过60周岁,需要更换他人;
2、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人原则上不可以作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要尽量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变更共同借款人流程:
1、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8)生源地贷款的人扩展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