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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有哪些地方

发布时间: 2021-12-20 21:08:48

生源地贷款在什么地方办理

在你家所在地的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你到当地的教育局去问一下就行

Ⅱ 生源地贷款在哪里办

生源地贷款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直接找学校办理,因为学校本身有跟银行合作,同时也会推出助学贷款。

如果学校没有相关办理途径,学生可以直接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贷款,只需要走正常的申请流程就可以了。学生需要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办理相关贷款产品,贷款产品的用途只能用于学费和生活费,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一、生源地贷款可以直接到学校办理。

在学生还没有入学的时候,为了进一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一般院校都会和银行开展合作,通过统一提交材料的方式来统一办理学生的生源地贷款。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生源地贷款一般都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到每年8000~12,000元的授信额度。

二、学生可以在学校批量办理生源地贷款。

当学生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之后,学生需要准备自己的基础资料,比如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资料。与此同时,学生也需要提交能证明自己家庭收入水平的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来申请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的市场门槛一般非常低,因为生源地贷款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学生们正常完成学业,所以不会对学生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

三、学生也可以主动到教育局办理生源地贷款。

这种方式相对比较麻烦,我建议你优先考虑学校的办理渠道,如果学校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你可以尝试到教育局咨询生源地贷款的流程。个人办理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很多,教育局的资管中心也会审核学生的材料,在核实无误后正常放款。另外,学生一定不要到校外办理所谓的商业性质的生源地贷款,因为这一类贷款产品只是披着助学贷款外衣的民间贷款产品。

Ⅲ 可实行生源地贷款的省份有哪些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都有哪些省

根据湘教通[2011] 11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精神,从2011年起,已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地区的学生,请到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仅办理未开展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助学贷款业务,具体申请材料、流程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1、已开展了生源地贷款的省份:

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哪里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①、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②、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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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Ⅵ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到什么地方

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发放账户问题。
应该申请时可以绑定一个支付宝账户。
审核贷款发放时,会把贷款发到您的支付宝账户。
学校录取通知书一起发过来给你一个校园卡,也可以使用这个账户。
您在申请申报表白里面有这方面的信息,需要填写的。
只有你填写了,贷款会默认发放到这个账户的。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没发放是针对大学生已经研究生学生人群开放的,首次申请需要凭录取通知书。
以后再次申请,只要续签就可以了。
请同学们注意自己的还款日期,千万不要忘记了自己还有一份信用要守约的,否则会影响你的诚信。

Ⅶ 哪些省有生源地贷款

进入大学后,只要与辅导员关系好,就像当辅导员的狗那样,什么国家助学贷款、什么奖学金、贫困补助等,都能搞到手。
所谓的生源地贷款,是不靠谱的,那只是dang用来忽悠老百姓的客套话,你不信,可以到你们当地教育局咨询,如果没熟人,根本没人理你。那只是国家的一个口头政策而已,不可当真。

Ⅷ 生源地助学贷款去哪里办

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办理:在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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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Ⅸ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哪里贷,银行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部分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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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3、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Ⅹ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地方哪个部门或者银行贷

问:什么是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问: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 答:(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问: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领取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户籍在省内老城区和农场学生到市区(市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二)2007年,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1.2007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提供:(1)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在校生提供:(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经办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专用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借款人按要求完成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凭证的核签手续后,经办网点按合同约定向学生所在高校电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手续费按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并按以下办法向高校反馈贷款发放信息:(1)借款学生是高考录取新生的,业务网点在其录取通知书上加盖“该生已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字样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2)借款学生是在校生的,业务网点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回执并盖章后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