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担保有什么风险
贷款保证担保中的法律风险:
(一)注意最小化规避风险,考察债务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不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
(二)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条、文件资料、视频资料、聊天录音记录等能够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
(三)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善于运用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手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Ⅱ 问:关于买房贷款担保人,我该不该承担这个风险
贷款人无力偿还房贷,担保人应承担偿还责任: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Ⅲ 帮别人担保购房贷款有什么风险如果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也不还,会
你好,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任一,也可以共同起诉。担保人承担全额偿还贷款本息责任,可能被起诉,败诉后担保人和配偶财产账户均可能被执行。
Ⅳ 房屋贷款担保人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怎模说呢,这个问题有难度的。涉及了担保法、物权法、银行法、合同法、民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许多领域。
如果从每一种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条例细说,都可以讲很多。
本人现从实际的应用方面作答之。
解答这个问题,重要的是提问朋友所涉及的核心。该系列问题核心即担保物权及其处置,与优先权。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特征为:A。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B。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本质上即是一种他物权。C。担保物权是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是以对所有人的处分权能加以限制而实现这一目的。D。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为:A。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B。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财产权利。C。质权须转移质物的占有。D。质权是就质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为:A。留置权是一动产为标的物的一种担保物权。B。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C。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指的是抵押权人就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权担保的不动产,就其卖得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权利。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非占有担保物权。怎模理解:A。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的,也就是说抵押物于设定抵押权后仍由抵押人占有。从而,抵押人对抵押物依旧有用益价值,而有使用、收益权,抵押物可正常使用、收益,抵押人均有权。此项用益权直至抵押物扣押时才受到影响的。B。抵押权是以优先清偿效力的担保作用而存在的。在担保债权不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律法规实行抵押权,同时依据换价程序处分抵押物,就其卖得的价款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故抵押权人所直接支配者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由于具有这两种作为其物权内容的重要意义,使得抵押物的用益价值及交换价值得到广泛的利用。
常用的是抵押权。
这是那位朋友所问的一系列问题的核心一部分。
另一部分是甚模?优先权。严密的说是优先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这一系列的问题优先核心是在于物权优先原则。物权是债权产生的前提,在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优于一般的债权。既然是这样的说,那模,在这怎理解呢!?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即取得担保物权后即可对抗第三人。
说到这里,严密的说写到这里,前面所讲的如果都真真正正看的懂得话,问题基本已经全部解决了。之所以说基本,是因为后一个问题前面没有论述的。即再贷款的问题啊。
关于再贷款,怎模说的呢?得结合具体情况。这是因为现在银行改制,商业银行很发达啊。在实际的操作里最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对你还款能力的评估测查分析。你的还款能力决定你能否再贷款。
Ⅳ 买房贷款担保人的风险
买房一般不需要担保人,但是如果购房者年龄不满18岁或者收入较低者就需要担保人担保。一旦成为了担保人,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担保人就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银行会找担保人来偿还剩余的贷款,所以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风险。
Ⅵ 买房子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当还款人无法还款时,由担保人还。既然甘当担保人的,也了解借钱人。
Ⅶ 朋友贷款买房要我做担保人,请问能有多大风险
你的朋友贷款买房要做担保人,如果是一般担保承担部分责任,联合担保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需要担保人的情况:
① 提供不了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
② 无法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
③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
担保人相关:
① 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②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③ 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④ 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7)购房贷款担保风险扩展阅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