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想取消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把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交学校,是不是就总动取消了这个贷款
如果你想取消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话,那么是不需要把受理证明上交给学校的,也就是取消贷款合同,然后自己缴纳学费,这样就行了。
Ⅱ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边缘破损,文字内容完好无损,这
可以的,没事
Ⅲ 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仍显示“审批中”怎么办
学生应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以及本人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填写贷款申请表,将资料提交上去。
第二步: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就会指导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去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同时会开具借款合同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学校会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后再把回执单寄回学生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而当地资助中心会整理好资料后上交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银行进行最终审批。
国家助学贷款则是由学校的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查学生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资料真实无误后,就会交由经办银行进行最终审批。
第三步:
银行审批通过后,就会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借款学生在本行开立的个人账户里,之后再从学生个人账户转至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需要剪下来的那截怎么弄。
是要剪下来的!剪下来的 虚线下面那小半要自己留着的,上面的那大半要交给学校,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啥在待现场受理不动
没看懂呀,再说清楚点,现在一般在柜台就办理了呀
Ⅵ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与注意事项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为经济贫困的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只要获得了国家认可的高校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国家对贫困家庭的要求,即可申请办理。
1、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审查。如果是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带着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续贷则不需要再次审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盖完章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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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完了,然后没有受理证明怎么办呀
你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已经申请完了,但是没有受理证明的话,有可能正在审核当中,你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就会有受理证明了。
Ⅷ 你好,我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理证明在校弄丢了。请问补办一个需要带什么材料
补办材料:
1、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盖章的贷款申请表;
3、学生证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以学生在线系统打印的版本为标准;
2、学生居住地址填写格式为:*市*县*镇*村*组*号(*小区*单元*楼*号),方便日后催收联系;
3、学生必须完整填写QQ号、手机号、邮箱等信息;
4、申贷原因除选择下拉菜单中的申贷类型外,须简述具体申贷原因,50字以上为宜;
5、续贷学生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并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6、申请表上学生签字须手写,不得打印。
(8)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应急预案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扶风县人民政府
网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Ⅸ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系统上这个受理证明为什么没有,需要这个电子材料怎么办
有的,收到回执码之后再次登陆,受理证明可以下载。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