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严控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入房地产市场
央行日前公布的一组数据引人关注。数据显示,2020年末,银行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为13.62万亿元,同比增长20%,全年增加2.27万亿元。
经营性贷款余额上升好吗?好。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金融业加大力度对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这是经营性贷款资金余额上升的重要原因。
可细细再想,经营性贷款余额上升如此之多,资金都投向实体企业了吗?恐怕并非如此。在增加逾2万亿元的数字背后,不少经营性贷款资金已经悄然流入房地产市场。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银行业加大了减费让利的力度。当前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甚至低于个人房贷利率。于是乎,不少人动起了利用经营性贷款购房的歪脑筋。去年,一些专门为购房者办理经营性贷款的市场组织在各地涌现,不少房产中介甚至能帮助购房者操作办理经营性贷款购房。
某些银行机构也乐见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曾有银行信贷员坦言,贷款给购房者不仅安全而且高效省心。如果将资金投放给生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后管理费时费力,甚至晚上睡觉都担心小微企业主还不上钱。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4.44万亿元,同比增长14.6%。为防范金融风险,央行和银保监会已经发布通知,对银行涉房类贷款占比做出限制,其中对几家国有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红线划定为最高不能超40%。在此背景下,防止经营性贷款资金进入楼市尤显重要。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警惕经营性贷款资金进入楼市这一现象,要进一步勒紧执法缰绳、扎好监管篱笆。目前已有上海和北京两地银保监局发出通知,表示将聚焦个人住房信贷管理问题,严防经营性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未来需要更多的地方监管部门对资金“变脸”进入楼市予以重视,对该类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银行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切莫对经营性贷款违规进入楼市“睁只眼闭只眼”。此外,银行业还需要进一步练就服务实体经济的本领,不能没有房地产抵押物就不敢放贷。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金融服务可触达的企业范围和广度,将金融活水真正灌溉到实体经济中去。金融与实体经济应血脉相通,试想,如果经营性贷款资金新增的2万多亿元都流进了实体生产部门,该有多好。
② 央媒:购房者“变身”老板经营贷从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新华社北京2月5日消息,近期一些大城市的房价上涨较快,经营性贷款违规进入楼市的苗头又现。为此,部分银行提高了经营贷的准入门槛,有的还上调了经营贷利率。这一措施能否堵住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漏洞?
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花样多”
经营贷利率和房贷利率的“价格差”是导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主要原因。
个人经营贷款利率此前通常为4%左右。而房贷利率通常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几十到上百个基点,约为5%到6%。去年底,央行、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后,部分银行房贷额度紧张,房贷利率有所上浮。
于是,个别中介机构把房贷“包装”成经营贷,让客户实现低利率购房。具体形式通常为:先为客户注册或过户一家公司,并伪造经营流水,让客户“变身”经营者。然后找垫资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笔过桥资金来全款买房。待房子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后,再将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来偿还过桥资金。
据了解,这一“灰色”产业链主要瞄准两类人群——一是为了节省月供成本,将现有房贷置换为较低成本的经营贷;二是为了直接低利率购买新房。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经营贷产品的设计初衷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这些资金之所以会违规流入楼市,除利率较低外,也与经营贷金额较大、办理门槛相对不高、手续简便等原因有关。
“这些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会导致居民、企业杠杆负债率上升,容易引发局部房地产市场过热,对楼市调控构成一定掣肘,干扰对楼市的稳定预期。”周茂华说,同时,部分中小银行对房地产资产过度依赖,容易引发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削弱稳健经营基础。
银行提高经营贷准入门槛以应对违规行为
针对这一现象,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通知,要求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北京银保监局1月30日也表示,将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通知一出,多家银行已拿出解决方案——提高经营性贷款准入门槛,如申请贷款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经营两年以上,用于抵押的房产已过户半年以上。同时,部分银行还适当上调了经营贷的利率。
“经营贷利率上调能够收窄与房地产市场利率差,有助于减少两个市场的套利空间,对于防范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有一定帮助。”周茂华说,此外,近期市场利率有所上行,银行负债成本上升,调升经营贷利率也属于正常市场行为。
“去年以来,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银行普遍下调经营性贷款利率,部分贷款利率偏低,适当上调也是回归正常水平。”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同时,董希淼表示,经营性贷款对借款人资质、贷款用途有明确要求,提高经营贷门槛,其实是在严格落实贷款准入条件,有助于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
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避免“误伤”小微企业
提高准入门槛、调升利率虽然是避免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有效之举,但也有人认为,这一措施可能“误伤”一些真正需要申请经营性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其带来财务成本压力。
一位银行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会对贷款投向有所监控,但贷款资金放出后一旦被多次转手,监控难度会大大增加,就可能出现“漏网之鱼”。
“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的具体流向和用途追踪难度大、成本高,反映出这些产品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仍存在改进和创新空间。”周茂华说,这就需要平衡好银行经营、便利小微企业和防范潜在风险,对经营贷产品的额度、利率等进行动态调整。
董希淼建议,银行在严格准入门槛、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可将经营性贷款发放时限控制在5年以下,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用途证明。对30万元以上的贷款应更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规定,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减少被挪用的风险。
此外,专家认为,监管层和金融机构要形成合力,从经营贷的贷前审批到贷后管理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违规成本,并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内部考核机制,让经营贷回归产品设计初衷。在保证“房住不炒”的定位下,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③ 三部门: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3月26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称,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如下: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④ 如何用经营性贷款去买房
就是用你们准备购买的房屋作抵押!贷款的还款额度要看客户申请多长时间的贷款,一般十年期的是每一万元每一个月是110元,20年启动是61.43元!凭身份证、收入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的流水账到建设银行房贷部门申请
⑤ 的经营性贷款,现在需要买房贷款有影响吗
没有不良征信可以尝试申请,若在招行申请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具体政策您可以咨询当地招行贷款部门,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
若您是需要申请一手楼贷款,您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就需要您直接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办理申请。
若您是需要办理二手楼贷款,一般是在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您通过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具体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由柜台个贷部门这边审核您的综合情况后确定能否办理。
⑥ 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能用于房产开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个人经营贷信用贷款是不能用于房产开发,是有这样的要求的,你的经营性贷款只能用于各种经营范围内的事情。
⑦ 谁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是谁在为经营贷进入楼市打开方便之门
自2020年以来,经营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现象一直在增加。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过桥融资,全额购房,贷款,还清桥梁融资”,一些银行,基金中介,房地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可谓“广泛的。”在广东,深圳,上海等地的监管机构公布了个人经营性贷款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结果后,北京的调查结果发布了,北京市银保局对4家银行处以罚款程序北京银保局:该行自查个人业务约3.4亿元涉嫌违反房地产法规进入市场的贷款。
银行没有严格审查经营贷款借款人的资格,也没有彻底检查贷款资金的流向。李玉佳说,这也宽容了基金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使房地产投机者可以轻松获得低成本资金。贷款环节是否混乱取决于银行是否有动机加强审查,以及是否还想在房地产市场套利。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明宇建议,金融资源的分配应尽可能以市场为导向,避免在不同层次的金融集团之间形成金融资源的套利空间。 。同时加强监督,一旦发现,将永远无法容忍。
⑧ 经营贷可以卖房吗
可以的。
但是我们认为在当前阶段,经营贷是有轻微影响的。
但这种影响,不是实质上的,更多的是心理上的。
因为经营贷和按揭都是属于抵押贷款,都是欠了银行一笔钱,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
但在同等条件下,如今的买家可能更倾向于买没有贷款的房子,或者买只有按揭贷款的房子。
其次,从5年的时间跨度看,这种影响是几乎没有的。
打个比方。5年前,很多购房者会倾向于没有任何贷款的房子,哪怕有按揭贷款。而今,我们再看有按揭贷款的房子,也觉得很正常。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理论到实践,一层层来看。
首先,我们认为在当前阶段,是有轻微影响的。
但这种影响,不是实质上的,更多的是心理上的。
因为经营贷和按揭都是属于抵押贷款,都是欠了银行一笔钱,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
但在同等条件下,如今的买家可能更倾向于买没有贷款的房子,或者买只有按揭贷款的房子。
其次,从5年的时间跨度看,这种影响是几乎没有的。
打个比方。5年前,很多购房者会倾向于没有任何贷款的房子,哪怕有按揭贷款。而今,我们再看有按揭贷款的房子,也觉得很正常。
你跟房东说,因为房子有按揭贷款,所以我要狠狠的砍价。
房东肯定会像看怪物一样看着你的。。。
所以,未来如果你打算卖房,客户因为房子有经营贷来砍价,你也可以像看怪物一样看他!
不仅如此,还有国家法律给出了明确支持。
2021年要开始正式实行的《民法典》,第406条说的非常清楚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下面这张图,是最近网上疯传的:民法典施行后,买卖二手房不用再赎楼了。这意味着,房屋里有没有贷款,管他是按揭还是经营贷,都对买卖的影响几乎没有了。
注:赎楼是广深一带的说法,在上海叫做解抵押。
二、担心害怕忧虑,再错过
所以,答案已经很明显了。
房子里有经营性贷款,对将来的房屋买卖影响很微小,甚至可以更果断的说:
没有影响!
经营贷不是今年刚出现的,而是已经出现好几年了。
只不过因为今年利率实在太劲爆,所以才赢得了全民的关注。
接下来,将来要么审批条件收紧,要么经营贷利率回升。
明年的信贷市场相比今年,只会更紧。
为什么我们可以这么说呢?
从宏观数据看,今年是个放水年,但水龙头已经在关闭,银行也没有那么迫切的想把钱放出去了(8月份的同比增长跌倒个位数:8.85%);
从微观实践看,银行贷款审批难度也在增加,某些银行产品开始挑人挑房,利率差异化定价。
比如说,等到9月30日,二押最低3.95%的利率,就会调回到4.35%。
往往会担心害怕忧虑,然后错过。
其实,通过逻辑分析和理性思考,我们是可以避免的。
三、结语
好了,本文我们得出结论:
办理经营贷并不会影响卖房。
同时,我们也在反复传递一个信息:
今年经营贷是对体制外的一次大放水。
今年的信贷政策对小企业主很有利,但对很多公务员、事业编和金融行业的朋友是不利的。
⑨ 贷款资金可用于哪些用途
可用于采购原材料、进货、付铺面租金等经营性用途;或者购车、装修、旅游、婚庆、医疗、购车位、购高尔夫球会籍等各种合法的个人消费性用途。不可以用于购房、本人出国留学、进入证券市场或其它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情况。
目前银行贷款可用于购房、购车、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用途的消费性贷款以及生意方面周转的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如股票、债券等投资。由于各贷款项目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贷款申请是否通过,请以经办行个贷部门的综合审核结果为准。
⑩ 个人经营性贷款用来购房犯罪吗
不会犯罪,但是因为改变贷款用途,会提前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