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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家长可以代替办理吗

发布时间: 2021-12-30 18:12:46

A.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要本人去吗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要本人去吗?

生源地贷款是很多大学生都能接触到的贷款项目,是国家提供的为芊芊学子上学而提供的支持,是由国家银行发行的贷款,对于当下很多考上大学而又无力支付学费的学子是一项很大的帮助。而对于一些初次接触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往往不知道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流程是怎样?以及是否需要本人到达?今天我们就来一同解答一下关于办理生源地贷款那些问题。

在当下我们国家对于教育扶持的力度越来越大,几乎只要考上大学的学子就能够通过这个助学贷款的渠道来去自己的学校报道,来为自己的学习生涯续上新的章程。也正是这样的支持,才有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才一年一年的从高校中涌现,这份帮助不单单解决了一个家庭的燃眉之急,更是给了一个学子学习的动力和希望,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在社会中付诸行动来回报这份帮助。

B.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需要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去吗

如果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候,当然需要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去的,有可能孩子的岁数不够18岁也承担不了什么责任

C.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自己一个人去办理可以吗

可以的 只要你的资料准备的齐全
新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往届在校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及未办理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财源网

D.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要签合同 父母和我又不在老家 可以让亲戚代替签订贷款合同么

你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般为借款人的父母,若父母因故不能到场的,需父母委托近亲属作为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但须出具委托授权书。
另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E.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父母不能去行不行

首次签约合同必须有一个共同贷款人在场
其实你随便拉一个你家人去就行
反正资助中心也不认识
续签合同就不需家长去了

F. 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定需要父母陪同吗

是的,而且在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也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这样的话办理力度也会更加齐全一些。

G. 助学贷款一定要家长陪同吗 手续齐全不可以自己去办吗

需要一名共同借款人进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可以单独一人前往办理。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

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7)生源地助学贷款家长可以代替办理吗扩展阅读:

根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第十七条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二)贷款人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五)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六)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

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借款人办理就读地贷款的,贷款人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二)协助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以及发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自行离校、开除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四)在借款人毕业前,向贷款人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五)协助开展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协助贷款人做好借款人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条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助学贷款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或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条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人可视情况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化。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还。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还款方式,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可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贷款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展期仅限一次。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贷款具有担保的,展期协议需经担保人书面确认。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担保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变更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对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的违约行为,贷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保证人;

(三)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四)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六)向保证人追偿;

(七)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

(八)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H. 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候,一定需要父母陪同吗

不一定需要父母陪同,但是需要带着共同责任人的身份证去现场进行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