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买房,可以算首套并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看是否符合首套的标准,同时也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2. 我在上海,异地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吗商业贷款呢
异地不内容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
申请商业贷款需要不动产抵押,就不需要异地办理了。
3. 在上海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并算首套房吗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4. 现在上海买房(非夫妻两人)购买可以同时用公积金贷款吗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一)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 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四)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三) 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 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贷款额度计算: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倍数所确定的贷款限额.(现为基本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格的比例所确定的贷款限额.( 现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限额.
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2x12个月x贷款年限=贷款额度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现基本公积金为40万 补充公积金为10万)
有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以第4条规定的最长期限为准。
5. 上海买房 可以2个人同时用公积金贷款吗
两个人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两种情况:
1、两个人为夫妻关系,可同时申请贷款。
2、两个人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可同时申请贷款。
6. 上海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产权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