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后第一年必须还清吗
可以一次性还清。大概在6月份临近毕业学校就会下来通知让你们还。要是没通知你们,你自己上网上看看日期随时关注就好了。输入“国家助学贷款”就能找到,按照你当时签合同时的号和密码能进入。如果是你毕业的当年8月份还,是不需要利息的。要求是从毕业到还清最晚不能超过五年。推迟不还,利息的话按银行利息走的。
⑵ 生源地贷款申请了一年,现在能取消吗谢谢!
这是我们学校的贷款流程以及贷款必备材料(四川大学的)给你做个参考吧,应该都大同小异的~~~ 贷款流程: 1.准备国家助学贷款各项申请材料 2.在贷款办设立的咨询点审核贷款必备材料 3.网上填写申请 4.学院辅导员审核 5.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审核 6.学生处统一打印贷款材料 7.学生处组织贷款现场,贷款同学签订贷款合同 8.中国银行审核贷款材料 9.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10.每学年开学初续签贷款借据 11.若发生学籍变动(休学、停学、退学等情况)、须提前告知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须 申请终止贷款并还款,学校才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12.学生毕业前办理还款确认、展期等手续 13.贷款同学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利息及本金. 贷款必备材料: 一、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 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彩色证件照) 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 贫困证明无效.并注意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① 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 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 ②贫困证明中必须包含贷款同学本人的姓名。 ③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 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 委会、居委会、社会事务所(办公室)的章则无效。 ④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 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⑤按规定中 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 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 等申请所需。) ⑥贫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 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签证机关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说明: 未满18周岁者,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法定监护人的贷款申请同意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字和 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也需双方的。 四、父母身份证号码(同时还要父母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等, 网上填写时要用); 五、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A4大小 的信笺纸上书写,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 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 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六、 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为A4纸打 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成绩单上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续签的还要注明合 同号。根据银行要求,必修课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 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完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 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七、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商业街上的中国银行双流支行四川大学分理处,或者四 川大学望江校区南门旁的中国银行川大南苑支行开户的存折和长城借计卡,以及存折内 容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需清晰),借记卡可在全国的中国银 行网点使用,存折只能在成都本地的中国银行网点使用。学生平时可以使用本借记卡和 存折。如密码遗忘,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找回密码。如有出现存折和借记卡丢 失的情况,需重新办理新的存折和借记卡,并立即到四川大学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 室办理帐户更改手续); 八、 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 门开具的以往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或已还 清以往在中国银行的贷款证明。 ★九、户口薄复印件。【新增】 关于户口簿复印件的说明:户口簿复印件要包括户口薄首页(盖有签发机关公章的那 页 )复印件、户主那页复印件、贷款同学本人那页复印件。(已经把户口迁到川大的 学生,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将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直接联系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 ★十、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新增】
⑶ 国家助学贷款可以不还吗
不可以。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2009-4-16 9:03:2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51号)的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现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OO六年九月六号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51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本办法中的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以上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艰苦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七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经学校评议、推荐。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
第九条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作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第十一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资助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将其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学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将毕业生返还的资金及时上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高校上交的毕业生返还的资金继续用于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资助。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教育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教育部部门预算。财政部根据项目申请情况和财力可能安排代偿资金,并根据使用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将代偿资金拨付给有关高校,由高校于每年8月31日前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第十三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审核工作。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⑷ 生源地贷款,毕业第一年超过还款日期,利息和本金都忘了还,会记录未守信用吗
首先,毕业一年后,超过还款日,利息本金你都没有归还的情况下,贷款就逾期了,会上征信记录。
其次,建议你按照贷款合同按时还款,避免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
⑸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间过了可以还款嘛,还是必须特定的时间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含毕业当年、毕业第二年和毕业第三年)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贷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毕业第一年只支付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共计111天)的贷款总金额利息,毕业第二年和第三年只支付上一年12月21日至本年12月20日(共计365天)的利息,从毕业后第四年开始,贷款人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生源地贷款第一年可以不还吗扩展阅读:
贷款注意: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⑹ 助学贷款刚毕业第一年只还利息可以吗
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关于助学贷款的还款金额问题,建议通过贷款合同查询或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具体以贷款经办行官方回复为准。
应答时间:2020-12-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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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⑺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贷了一年款,第二年如果不想贷款,是不是还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如果第二年办理贷款
直接不用管就是了,有些地方说要求一直贷款到毕业或者确认毕业开始还款,这个是不合理的,毕竟涉及到一些利益,你贷款,银行就有收益,当然,除非之前签约必须贷款多少年,但是生源地贷款一直没有这样的政策。
贷款是双方自愿的,第二年不贷款也是要等到确认毕业后才开始还款,如果是本科毕业继续读研可以申请延长到硕士毕业再还款。在校期间利息都是国家贴息偿还的,只有确认毕业后才需要还利息,要注意毕业的那年需要后四个月的利息,国家只帮你还毕业那年8月31日前的利息,之后的利息需要自己还,因为你已经毕业了